家庭暴力的範圍有哪些,家庭暴力界定是什麼

2021-07-25 13:03:43 字數 1605 閱讀 5131

1樓:華律網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內外立法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型別。(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犯行為;(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2樓:半零夏

家庭暴力的特徵表現為:

(1)主體雙方的親屬身份性。即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係,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為女性配偶、兒童和老人。

(2)暴力場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為行為場所。

(3)侵害的客體集中於身體、精神、性三個方面的人身權利。

(4)主觀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日的性,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5)客觀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如毆打、傷害、**、禁閉、**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作為,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回家、不給治病等。

從動態的執行表現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徵有:

(1)手段的多樣性;(2)行為的隱蔽性;(3)時間的連續性和長期性;(4)原因的複雜性;(5)外界介入的困難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測定性。

家庭暴力的範疇包括:

(1)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為。

(5)有親密關係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關係、戀人關係等,也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界定是什麼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家庭暴力界定方式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行為的主體範圍:對家庭暴力的認定並不單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家庭成員”一般應理解為具有親屬身份關係並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

第二、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為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裡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第三、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4樓:華律網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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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條規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准予離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叫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的是什麼?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 禁閉 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 精神 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 婚姻 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 父母對子女...

如何才能避免家庭暴力,怎麼防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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