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混淆了僱傭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瞭解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僱傭關係三者的區別,本案自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一、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勞動關係的內容是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顯然,a不符合以上條件。
二、勞務關係:勞務關係的主體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服從的關係,就是我拿錢買你的勞務,等價交換。本案中,a的報酬中包括底薪,那麼「本人」既然支付底薪,肯定會對其進行了管理和監督,所以與a之間不構成勞務關係;如果a只拿提成的話,可能「本人」就聽之任之,反正她幹多少得多少,不用管她。
那麼就是勞務關係了;
三、僱傭關係:僱傭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是不平等的,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這點與勞動關係相同,但勞動關係中的一方須是用人單位(含個體戶)。本案是僱傭關係。
明確了以上關係,事實就明顯了,a不能以勞動關係狀告公司,可以告「本人」,但本人並未違法,也未拖欠佣金,告也沒用。如a在僱傭活動中受意外傷害,則「本人」就要承擔民事責任了。
2樓:
1.個人與個人是勞務關係。只有法人單位或者企業招人才是建立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不涉及到勞動合同法中的賠償。
2.勞務關係是雙方約定的。。是民法調節的範圍。你們2個是平等關係的自然人。他給你幹活就按你們雙方約定協議中的薪酬標準內容辦。。沒有給對方上社保的責任。。
3.你給他工資是你的賬戶還是公司的賬戶。。如果你是得賬戶就說明他和你是僱傭關係(勞務關係)如果是公司的賬戶就是事實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法的管轄之內。。
4。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 勞動仲裁是不會受理的。。而且不會有任何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勞動關係的話 他狀告的主題就應該是你的公司。你們要付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
現在只要能證明是你給他工資而不是公司給他。你解僱他。他去**也告不了你。。就像你僱了一個鐘點工,你可以隨時不讓他幹了。。
3樓:一脈悠然
1、如果a狀告你公司,最壞結果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保險+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還有一種連帶的結果,你公司可能會因為這個事情遷怒於你,借出與你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合同關係。
2、如果狀告你個人,那麼這個問題就好說了。你什麼也不需要向他支付,只要你不拖欠工資就可以。因為自然人僱傭自然人,是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調整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所有條文都不能適用,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他的仲裁請求,他只能到法院直接起訴。
法律意見:建議你直接把事情承擔過來,並將工資由你存款或轉賬至a銀行卡上的明細清單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稱是你個人行為,這樣也不至於讓公司遷怒於你,相反還可能留下好印象。
個體工商戶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要一個準確的回答??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何確認勞動關係
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版部發(2005)12號)權
檔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個體戶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什麼是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為「勞動法第二條中的「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因此,經過合法註冊,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工主體。
三、個體工商戶與員工之間屬於勞動關係
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招收的員工也是按照其安排從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規章制度約束,按勞取酬,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勞動關係成立條件,因此屬於勞動關係。
5樓:翠雲綠水三少爺
個體bai工商戶與員工之間屬於勞動du關係。
個體工商戶zhi是合法的用人單dao位內,招收的員工也是容按照其安排從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規章制度約束,按勞取酬,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勞動關係成立條件,因此屬於勞動關係。
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部發(2005)12號)檔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6樓:許鐵存
把個體戶用工定為勞動關係,無非就是一旦發生工傷就讓個體戶像企業一樣賠專償,個體戶幾萬元的經屬營就要起照,都是小本經營,用工一般都是零工,因個體戶本錢少沒有那麼多的生產資料。一般個體戶一年的收入只是過個寬餘的生活,還不如企業的零角。為什麼一定把個體戶與員工定為勞動關係呢?
這樣公平嗎?
7樓:水6元
個體工商戶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同時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個體工商戶和員工復之間的關係是勞制
動關係,不bai論7人以下或以上。du
《勞動合同zhi法》
第二條dao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9樓:找法網
個體工商戶與員工
之間屬於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籤回訂勞動答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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