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原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單位沒找你談關於續期的事,說明原公司不願再使用你,你也沒有提出續訂合同,那麼,你與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到此結束,你應該和原公司結清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各項保險補齊後離職。你與原公司的關係是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不需要交辭職信,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原公司。現在你新找了工作單位,應該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報到時原公司的工作檔案(勞動合同、工資關係)可作為新公司參考,而不是各種證明。
不在同一個工作單位,勞動關係是不能接續的,比如工齡。但是你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的保險是可以接續的。
2樓:易屬兩儀
1.辭職報告還是應當寫的。
2。既然雙方都未續簽合同就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辦完交接就可以走人。
3。到新公司報到不需要任何離職證明及勞動合同之類的東西,只需要把前工作單位的社會保險轉過來就行了。
3樓:維權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但是因為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後一家用人單位沒有盡到相應審查義務,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可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新公司有可能需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並不是都有這種要求,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郝子
1、按照正常的程式,你可以提出口頭辭職或書面辭職。
2、如果勞動合同已到期,沒有續簽也是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你如果不想在原單位工作,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原單位,如果單位同意,當時就可以離開,如果單位不同意,一月後就可以直接離開。
3、到新單位不需要提交上述證明,但新單位如果要求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間屆滿後,可以離開原來的公司開始新的職場拼殺。置於新的公司要求您提供離職證明,其目的無非是防止被您原來的公司訴訟,僱用沒有解除合同的員工;瞭解您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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