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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1、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將相關的資料由自己或委託他人送到保險公司。
2、 保險公司理賠部接到材料後,會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問的事故,會派專人進行調查。3、 調查員根據要求,調查。
4、 理賠員對材料進行稽核,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計算出賠付金額。如有疑問仍可派人調查。作出核賠結論。
5、 理賠員將稽核意見和結論上報,專人籤批,籤批同意後結案。6、 通知領取賠款或其他書面通知。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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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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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遇到了糾紛的話,此時處理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包括協商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實際應該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方式,需要當事人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
▲一、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係,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
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
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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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糾紛由**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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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
(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3)保險標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運輸、海上運輸的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糾紛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這裡包括海上運輸的保險代位追償案件同樣是由海事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樓:喬
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在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你們的糾紛案件中,保險標的出於運輸途中,所以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有了糾紛怎麼辦
7樓:藺宸愚東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
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地,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有了糾紛怎麼辦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 1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 運...
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內容來自使用者 三一建築 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遇到了糾紛的話,此時處理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包括協商和解 調解 仲裁以及訴訟。實際應該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方式,需要當事人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一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 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
保險合同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三種方式 1 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 互諒 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 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瞭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