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k師
一、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如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可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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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與你不簽訂勞動合同已超過一年,應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也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不明白,你可以來問我。
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是什麼?
現提供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現應為一年)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4樓:白芷夢
我不認為過了1年時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啊。
勞動者任職期間應當認為是正當理由導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1年時效產生中止。最早從離職之日起才可以計算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法定: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有權提起訴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是有時效性的,一般是在你合同期完後的6個月內有效。
勞動合同糾紛
6樓:謝建陽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糾紛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包括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以及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7樓:華律網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麼幾點,簡單說下:
1、你還想繼續在這家單位上班就別想其他的,如果不想了,就趕緊找其他工作,先把經濟**穩定了再說。
2、如果你想讓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方法太多了,比如你給領導一個耳光,或者故意曠工一段時間,這種情況下公司鐵定會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能不能達到你想要的法律效果就得具體分析了,跟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律師的業務能力有直接關係。
3、除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已經承擔了非常高的用工成本與風險,就是說,即使用人單位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你通過法律途徑一樣能獲得很多的經濟補償。
4、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是不會輸的,但是仍強烈建議你見好就收。
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夜遊神先生
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
勞動合同糾紛 10
10樓:和諧民唱新樂章
你好:給你提供了一個關於」勞動合同期滿未辦理終止手續應視為續訂合同「的案例。
案情簡介]孫某,某聯合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職工。2023年12月孫某與該公司簽訂了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在合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公司發**,由孫某提出申請,公司批准,雙方每兩年續簽一次合同。
2023年6月,孫某因勞動強度過大遞交了辭職申請,但公司未予批准,並極力挽留。為此,孫某又收回了辭職申請。2023年12月,又到了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但公司並未提出終止或續簽合同的要求,孫某也未再過問。
2023年3月,公司因孫某曾提出辭職為由終止了孫某的勞動合同。並從4月份起,公司停發了孫某的工資。孫某力爭無果,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與該公司補籤勞動合同,由公司補發其被停止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
處理結果]1、公司應自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與孫某續訂勞動合同。
2、公司補發孫某2023年三個月基本工資,共計1380元整。
案例評析]本案是一起因終止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爭議的焦點是企業終止孫某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7條的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可見,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平等協商。本案中,公司在雙方合同期滿時並未與孫某辦理終止勞動手續,而是在雙方事實勞動關係存續一段時間後,才提出終止以前的勞動合同,這種作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也缺乏平等協商的程式。按照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4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公司與孫某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終止其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當,停發孫某的工資也是錯誤的。
此外,公司以發**的形式,要求孫某申請後由公司批准,這種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也是不規範的,違反了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希望滿意並。
這樣可以麼?
11樓:2007愛問知識人
1、因病休養一年多有無充足證據?若有充足證據證明應當休養而且沒有超出規定的醫療期的,合同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你已經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本人沒有過錯,又不存在公司效益不好裁員等無過失性辭退的情況,期滿後公司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即使公司以效益不好需要裁員為由,不再與你續簽,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且支付經濟補償才能辭退你。
4、如果與公司協商解決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續簽勞動合同。不行的話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2樓:上海李前軍律師
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確定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你生病時原勞動合同未到期而你又有證據證明你因病一直需要休息,那麼用人單位不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職工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合同,如果超過醫療期仍未上班,那麼用人單位應當履行通知義務,否則勞動合同未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你的病情讓你補充需要休息的證明或通知你上班,否則,你們的勞動合同並沒有終止或解除。你現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13樓:青天白雲
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做法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恢復勞動關係或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糾紛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雙倍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的糾紛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時,可以依法進行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起仲裁解決的,那麼在裁決書下達15內不服裁決,就可以及時上訴法院解決。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
在東莞,勞動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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