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哪位懂法律的人給我修改修改這個答辯狀,好再加分

2021-08-06 08:28:15 字數 2459 閱讀 4114

1樓:西風擾過客

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故意傷害一案,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歪曲事實,惡人先告狀。

本案事實並非三名被答辯人所述情形,事發當天答辯人正與家中吃飯,這時三名被答辯人手持鐵棍等凶器,氣勢洶洶,當時情況之危機使我感受到了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就出門與其理論,不料被答辯人痛下**,毀壞我的財產並意圖毆打我甚至更嚴重。

二、我出於保護自己的目的還手,實屬無奈,同時答辯人認為自己構成正當防衛。

答辯人的行為是在情況危機的情形下迫不得已才實施的,被答辯人三人同時拿著鐵棍欲傷害答辯人,在這樣一個情形下,答辯人實在沒有其他救濟辦法可以採取,望法庭明察事實,還答辯人清白。

三、對本案造成的危害後果,答辯人懊悔不已。

本案中,我首先是有錯的,答辯人既已造成損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希望法庭給答辯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輕處罰,答辯人一定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此致官渡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年月日

附證據:1、證人證言

2、諒解書等等

2樓:帶你飛

你能在網上提問,法律主要從造成危害結果決定判決。你現在沒有被收押或者已經保釋,說明對方傷勢不重,你列舉的詳細經過,作用不是很大,如果輕傷,你現在有效的做法是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書(接受賠款和出具諒解書同步,由律師或者第三人去辦)一般會判緩刑,不用收監。如果輕微傷,則不構成犯罪。

好心的律師幫我看下這個答辯狀,看有那處需要修改的,小弟不精法律,萬分感謝!

3樓:谷勇

答 辯 狀

現對起訴我的訴訟,提出答辯如下:

1、我店依法經營,嚴格按《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供貨商的合法經營資格進行稽核存檔,對所購進產品嚴格按《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行驗收,因驗收要求只包括:外包裝檢查、標籤核對、說明書等內容,本店已按要求驗收,檢查產品合格證、供貨商開具的銷售單據,但並未能發現樟樹佳誠生物科技****生產的「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 (以下簡稱「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為侵權產品,也沒有法律規定每個人都要知道所有已註冊的商標文字或圖案。

至於生產商的合法資格、產品內在質量、批准文號檔案等,按《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應由供貨商(批發企業)稽核,並對所**的所有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不合格產品不得銷售,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有召回責任,所以對於 「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是否侵權,應該由批發企業稽核該產品,對批准文號檔案和內在質量合格的產品才銷售,零售藥店沒有相關規定和檢驗條件,「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被證實為侵權產品,理應由批發企業負責全部責任,本店不須負任何責任。

我店銷售兩瓶 「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產品並不會影響到杭州民生藥業生產的「21金維他」多維元素片(以下簡稱「21金維他」)在我店的銷售,更不會影響在其他市場(藥店)的銷售和聲譽,即使沒有「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或其他同類產品,本店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必須購進或推銷民生藥業 「21金維他」,至於 「21金維他高鈣咀嚼片」是否影響到「21金維他」在市場銷售額和聲譽,與本店沒有任何責任,原告要追究這個責任理應找生產商和批發商承擔,所以原告起訴我店侵權,要求本店賠償經濟損失是完全不合理的,是沒有法律證據的!

因本人不精法律,不善爭辯,若與原告律師口舌爭辯必然無法對抗,所以懇請法院根據證據作出合理判決!

參考著用吧。

被起訴之後法院會讓寫一張民事答辯狀,如果不按時交上會怎樣

4樓:home好人一個

不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法律並不強制被告**前提交書面答辯狀,所以不交不會怎麼樣,只要**當天去了,口頭答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抗辯就可以了。不過如果你提前提交答辯狀,跟法官溝通,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對案件的看法的。

6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提交民事答辯狀是您的權利,如果沒有按時提交法院也不會處罰的。您可以在庭審中再陳述您的答辯意見,最終的以法院的庭審的筆錄為準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按時交法院無法受理您的案件,建議按時交上,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當庭答辯,不按時交就是放棄答辯

9樓:高界律師

不按時交可以**時上交。

10樓:臺前恆通**

不怎麼樣,法官只是想多收集點原被告的資訊,判斷是非。

請懂法律的人幫忙看看,請懂法律的人幫我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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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朋友給我作一下判斷,懂法律的朋友進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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