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2023-04-19 21:05:09 字數 5714 閱讀 9178

1樓:匿名使用者

辦離婚必須要回當地的。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雙方籤個字,把財產分分就ok了。如果對方不願意唯一的途徑就是起訴,這個要半年的時間也ok了。

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希望你還是慎重點!

中國婚姻法,從正面規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見結婚),對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未作明確規定。《婚姻登記辦法》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在中國凡不符合婚姻法規定、不具備婚姻成立要件的,所建立的婚姻應視為無效婚姻,即: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非自願,包括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前者為第三者以索取財物為目的 ,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特點是把婦女作為商品買賣,並將他人意志強加於婚姻當事人。後者又稱不自由婚,是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

有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見事實婚);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性病未經**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者;未辦理結婚登記等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的很賣力,但內容實在不敢恭維,對的不多……

首先,婚姻無效的前提只有四種情形:1、重婚;2、近親結婚;3、醫學上不適婚;4、未到法定婚齡。而且要求在提出婚姻無效主張時相應的情形依然存在,否則不予支援。

請先確認您的情形是否符合主張婚姻無效的前提。還有一個前提,被提出無效的婚姻必須是經過合法程式登記的婚姻,未登記的不能提出無效。

而所謂非自願婚姻是屬於可撤銷,不是無效婚姻。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有權提出婚姻無效的人包括婚姻當事人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包括單位)。

以上是實體法對婚姻無效的規定。

而在程式法中,很遺憾,沒有專門針對婚姻無效的規定,絕大多數是針對離婚的,本人認為可以參照離婚訴訟的規定來處理。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所謂經常居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如果還有什麼細節問題有疑問,可以補充問題或發訊息給我。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拒絕b的賠償要求。

2、讓b直接去法院起訴a。

3、如果b執意要起訴你,要求法院新增a為共同被告,並要求a承擔失火的損失責任。

消防部門的鑑定結論可以作為重要證據。

4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責任當然應當由火災的肇事人來承擔,是誰造成了火災事故,誰就有義務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你們作為房產的所有人,可以先賠償飯店乙的損失,然後再找飯店甲來賠償你們。

5樓:飛龍在天有緣

1、這是兩個法律關係,首先是你家和飯店甲老闆娘a的物權保護關係,a應承擔給你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2、其次是你家和飯店乙老闆b之間是房屋租賃關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家應承擔作為出租人的責任;

3、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最好是你們三家坐下來協商一下,協商解決最好,否則訴諸法律,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協商不好的話,只有訴訟解決。

懂法律的朋友過來幫下我啊

6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將該買賣合同作為證據,提交法院訴訟,要求法院認定賣方存在欺詐、違約等情形。

基於違約的買賣合同之訴:對方約定的**作用並不能實現,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多找對方賣貨時的宣傳資料等,支援你的觀點。

2、是否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傳銷的嫌疑,有的話可以主張對方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7樓:一抹淡色隼

我覺得你就是上當了,常見的**。保健床墊的說明書上面你有看過麼,有沒有醫療功能,如果僅僅是保健產品,那你找你們當地的消協去諮詢。

懂法律的來幫個忙

8樓:世把

事情不是你說的這麼簡單的,第一個案例裡是他出監控才丟掉的吧,這樣就相當於預設拿到了,認為是不當得利的。第二個是行業規定,有少許的不合理。但是你要是投保了就可以了。

沒有的話只能按照規定。這就是中國式的法律現狀。

9樓:love非常

我國法律有規定,拾到遺失物是佔有人,而不是所有人。是無權處分,屬於不當得利,需要返還。而撿到了個戒指以為是假的給扔掉了的行為明顯是無權處分的行為。

因此需要賠償所有人的。法律體現公平原則,郵件的價值越高風險越大,交予郵遞,風險也做了轉移,這樣話也會不公平。如果快件價值頗高,而一旦丟失,法定的賠償額度規定過高的話,就會略失公平的。

保價就是體現了風險的擔保。

10樓:趙立冬律師

1、我認為郵件賠償按照行業慣例並沒有問題,如果重要物品就應該上保險。

2、至於第一個案例,我認為應該從兩方面考慮:(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而對方已經將戒指扔掉算不算已經取得不當得利(如果不算那麼就不應該賠償)。(2)如果算是不當得利情況下,那麼拾得人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的注意義務呢,如果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下我認為不應該承擔責任。而拾得人在什麼情況下什麼地方揀到戒指,是不是會使人認為戒指是假的,這樣可以認定拾得人是不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

3、最重要的是原告究竟以什麼作為證據證明自己戒指是真的呢,如果只有監控拍到恐怕還不足以證明吧。

個人意見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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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在小龍山開車的油松

這個屬於普通民事糾紛案件,無論是什麼起因,打架要受到派出所的口面教育,如果對方因此事造成傷殘那麼應該支付所有的賠償,典故有精神損失費等一系列誤工費,營養費等。

樓主沒有提到打架起因,在某些案件上可以分為民事糾紛或者就是故意傷害罪。由於樓主標題不詳,無法為您提供完美的答案。

打架就是不對。看事情後果在分類觸犯法律。

12樓:陳金鑫律師

什麼壞話?一般的情況是b有錯,但具體情況還得考慮a的情況,至於說犯了哪條法律,治安法相對比較模糊,具體情況處理。傷勢嚴重另說。

13樓:督量烏雅夏菡

依照目前來看,你們夫妻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應該說你們二人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並沒有喪失監護權,所以他悄悄帶走孩子是不違法的。我奉勸你們二位能夠多為孩子著想一下,畢竟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大多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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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16歲是不能行政處罰的,但監護人有承擔民事責任義務。你到派出所影印該案件的結論,然後以該結論到法院起訴那兩個小孩的父母(監護人)承擔損失的賠償。

15樓:世把

他們這樣不對的,他們要調解的。由孩子的父母負責賠償的,如果這2個孩子靠自己的能力生活的話,就自己賠償的。怎麼可能是自己買單呢。

16樓:鬼魅魈魔

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兩位年輕人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話,那麼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的人說沒到16歲不能拘留,是正確的。但是,應該是由兩小孩的父母應該負責民事賠償的。派出所應該是通知家長承擔民事賠償的。

你可以找兩小孩的父母協商處理。不行的話,先到學校反映(要先通知家長)。再不行就起訴了。

案子判決前,就已經賠你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父母吧,一般請個律師最低得2000元,要是自己訴訟,勝訴的話,訴訟費可以有對方承擔(要寫在訴訟求情上)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到16歲的,如果不是暴力類犯罪,一般確實不拘留(因為不能和成年人關在一起,所以派出所不能送去一般的看守所,手續也會比較麻煩)。

但是隻要派出所能認定是他們乾的(我估計他們已經認了),那麼民事賠償完全可以追究,追究其監護人。

補充:賠償這部分起訴的話,保留好你維修的發票。1000元的話,只需要50元給法院,而且贏了之後對方負擔著50元。

懂法律的來幫幫忙

20樓:匿名使用者

1、你方勝訴、所建房屋合格:訴訟費應由被告承擔。

2、對方申請鑑定、且鑑定結果不利於對方的:鑑定費應由對方承擔。

3、確實有些不合理,但如果為這一半訴訟費、鑑定費而上訴:你家要考慮一下訴訟成本的問題。

4、至於是否過了上訴期:上訴期應從你家簽收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計算十五日,如果是法院早已做出判決就沒有按時送達給你,那是法院的事,你只要在簽收判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就有權上訴。

5、兒女與此案無關,不會也不應凍結兒女的賬戶,而且這費用應在執行後由執行款中扣除。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調解還是判決?你們勝訴了,是什麼意思,駁回訴訟請求了?你爸爸是包工頭有建房資質嗎?各自承擔一半費用,如不出意料,肯定是調解了。

求助 懂法律的朋友請進

22樓:肖夫子

商標侵權一般是: 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據你所說是客戶拿材料來叫你加工的,你沒有私自用廠家的商標從事生意上的業務。

現在廠家起訴將你告上法庭,那麼你就得應訴。你得負不是你所為的舉證責任:1.

那個拿商標材料來的客戶是誰?【你可以查你的來料加工名單】2.主張原告出示侵權後的損失結果清單【如果就因那1件造成廠家損失的話,要你賠也沒有多少】。

當然你得賠禮道歉,態度謙遜誠實些,說明確實不存在故意的原因,爭取法官同情和廠家的原諒。

建議你在**前到法院影印完全部材料,這樣你就不會打無準備之戰了。

23樓:hou拼搏

你應該是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重要的是你能正明你當時到底知不知道你的客戶有沒有商標權。

希望你幫到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侵權責任,你和那個人共同負責,他負主要責任 你可以請求法院將他追加為第三人。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給別人加工產品有委託合同嗎?

26樓:穀子劉

通過一般人的常識進行判斷是否盡到審查的義務,比如讓你做「金利來」的商標,那您就應該稽核一下是否有「金利來」公司的授權,如果您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您和委託人共同侵權,雙方共擔承擔責任,您負次要責任,委託人負主要責任。

如果廠家只起訴您,您應向法庭申請追加委託人為第三人。

建議尋求盡責律師幫助,看能否在有限的資源內尋找對您有利的證據,以儘可能減少您的賠償。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1 幫幫忙解答這是觸犯了什麼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治安處罰。拘留是治安處罰的一種形式。2 他們這樣拘留是合法的嗎?當然合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發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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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承擔什麼責任,要根據細節來定性 比如 去世的一方請求對方去的,那麼這就是合同法上所說的委託合同關係了。2.當然,如果送信的人,是自願去的,而且事先去世的一方並不知道,那麼就不承擔責任 但將事實調查清楚,確實是去送信的,根據善良風俗,去世的一方根據自願,可以給對方以撫慰金。僅屬個人意見,給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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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母親能證明當時你父親虐打等家暴行為,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你母親就根本不用承擔責任認為是犯罪,但是如果你母親很難證明,不過事情已經過了那麼久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