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首先,第一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及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可以認定你們之間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賃,房東有權通知你解除合同。
第二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之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以及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可以認定你在對租賃門面進行裝修時,是經過出租人的同意的。因此,在返還該租賃門面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償還由於改善或增設他物使租賃物的價值增加的那部分費用,但僅限於合同終止時租賃物增加的價值額。
房東在經營期間突然收回門面該付哪些責任? 20
2樓:西康阿鋒
這個要看你們籤合同沒有?如果沒簽,頂多說是他不道義,但得不到什麼補償的。如果簽了,也要看上面有沒有類似「在合同有效期(有就是你們合同上約定的簽約期)內,出租方不得無故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否則******x」或者「如果出租方要收回房屋,需要提前x個月(或日)通知承租方(也就是你)做好相應準備,否則******xx「這樣的條款。
如果這些沒有,只有自認倒黴遇到這樣的房東了。不過還是祝你好運!
3樓:x雪茄
請問你們簽了合同嗎?沒有籤的話說什麼都沒有用。簽了合同就按合同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籤合同,就要賠您違約金,一般都是好幾個月的!合同上有寫的!如果沒簽合同的話也應該酌情賠錢!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房東把門面房出租給我 並收取裝修轉讓金 現在到期後要收回房子 這個轉讓金怎麼辦?
5樓:北京天成律師
出租合同中出租人應收取的是租金而非轉讓金。因為不知道你合同的細節所以不好下結論。裝修轉讓金應該是房主對出租房屋裝修後出租於你,實際上是向你收取的裝修費用。
而轉讓金是用於一方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另一方時收取的購房款。
房東要強行收回門面房,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自己的情況來處理,如果你不再想繼續租該門面了的話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房東支付你一定的賠償。如果你想繼續租下去而房東執意要強行收回,你可以果斷選擇維權。給你幾條法律建議:
一、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
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原合同的簽訂內容,只能籠統給你解答。
一般情況下原合同都會約定提前一段時間續簽下一年租賃合同,你已經繳納租金,雙方達成合意,應當視為合同已經成立。應當受到約束未簽訂書面合同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並不以書面簽訂為必然生效條件。相反,因為合同生效了,所以要以書面形式落實,即簽訂書面合同。
此為其一。
如該房主因為**房屋而不租給你了,如果你能出相同的購買條件,你應當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合同中約定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你可以有限承租。
綜上,如果最後房主一定要收回,屬違約行為,至少要付違約金。
門面合同未到期房東賣房換新房東要收回門面,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1、租賃房屋被出賣,不屬於「特殊情況」,《合同法》第229條規定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新房東應當按你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繼續,無權自己收回經營。
2、「新房東只賠5000要我們搬,我有權利要求賠償我的本錢嗎?」
(1)如果你還想繼續經營:可以不同意搬出、要求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至到期,法律依據就是《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
(2)如果你也不想再做了:可以要求房東賠償你的損失,包括剩餘合同期限的轉讓費退回、你的裝修費用可以讓房東補償,至於貨物成本,因為貨物還在你手裡你還可以運走,不能算做損失。
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9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門面合同未到期,房東賣房,現新房東要收回門面。依法律規定,你可選擇要求新房東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10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新房東應當按你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繼續,無權自己收回經營。
11樓:宜賓城市
可以起訴啊。合同沒到期。沒有關係的!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我需要怎麼做?
12樓:三農濟公
此事你有責任在於沒按法律關係確認權屬所致後果。你沒與房東簽約,自然承租關係不成立。甲與房東簽約沒獲轉租權,自然甲是涉嫌經濟欺詐違法行為;因為其隱瞞事實真相。
故,可據此事實依據、加上房東證詞、到當地派出所或經偵隊報案,即可通過公安出面來解決問題。此外,你現無合同依據,就有一據背景下,訴訟程式也就只能夠是個2500的官司了不是麼?舉證制審判靠的是證據。
13樓:湖南曹律師
1、甲方未經房東同意導致合同無效(其實也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應承擔主要責任。
2、你交了5000元,卻只有2500的收據,如何主張另2500.
3、你可到被告居住地、門面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4、訴訟費50元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適吧,勝訴律師會收取你百分之十七的費用 還有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呢,,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15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非法入宅或侵害隱私權,不過都不嚴重,而且應該暗合緊急避險的要件;
2、他說你偷了他東西得有證據,只要你沒有真偷就別怕,但是如果因為你撬開門鎖的行為導致他被別人偷了那你也有責任賠償;
3、直說,別說假話;
4、看實際的損害事實賠償。
16樓:水心鏡
是有違法。不該侵入別人的住處。
她訛詐你就得舉證證明確實丟了什麼,否則誣告是真的有罪,性質比你的行為更嚴重。
你就照實回答,認錯,賠禮道歉。
沒丟什麼,不用賠。你別自己說要賠錢的話。警察不能要求你一定賠錢,她非要你拿出錢來得經過法院,還不一定能勝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sv路過那把我親戚弄家裡去了
買的二手房,裝不了寬頻怎麼辦?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18樓:學無止境挺好
這個什麼法也用不上,就和你去買菜一樣,人家不願意賣給你,你
什麼辦法也沒有,你不能去搶吧?寬頻扯根線其實很簡單,他們大概不願意幹,寬頻是線路傳輸訊號,和無線上網不一樣,他們說訊號不好是個藉口,你再去找找他們必須給你裝上,現在競爭這麼激烈還有有錢不掙,真他媽的奇怪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準備打官司的話,恭喜你 這房子20年得租金你都準備搭進去了
20樓:蒼海夢蝶
別想著告了,沒辦法,自認倒黴吧。告誰都贏不了。
我結婚影樓負責來拍的mv被影樓弄丟了。我該怎麼辦?急!!!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21樓:原野茫茫
可與影樓再次協商,告知準備起訴,觀其行;
不成後,寫好起訴狀,帶身份證、合同、交費票據去法院起訴;
網搜同類法院判決,可能會得到10000元左右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蒐集證據,去12315舉報,這樣協商是最好解決辦法,如果訴訟,賠不了多少。
23樓:匿名使用者
您得主張精神損失賠償請求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您結婚的**具有特定的精神利益,因影樓過失導致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精神損失賠償請求權。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1 幫幫忙解答這是觸犯了什麼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治安處罰。拘留是治安處罰的一種形式。2 他們這樣拘留是合法的嗎?當然合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發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
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哈,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如果你母親能證明當時你父親虐打等家暴行為,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你母親就根本不用承擔責任認為是犯罪,但是如果你母親很難證明,不過事情已經過了那麼久了,想...
懂法律的朋友來幫幫忙啊!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
1.對於承擔什麼責任,要根據細節來定性 比如 去世的一方請求對方去的,那麼這就是合同法上所說的委託合同關係了。2.當然,如果送信的人,是自願去的,而且事先去世的一方並不知道,那麼就不承擔責任 但將事實調查清楚,確實是去送信的,根據善良風俗,去世的一方根據自願,可以給對方以撫慰金。僅屬個人意見,給你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