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榮家三少
逃避不是辦法,最好是先行取證,就是說乘著他哥哥還認賬的時候取證,比如錄音,比如人證。
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屬於孩子的那份銀行抽不走。
貸款人換成了你三姨名字話,這個情況除非對方主動承認,不然你三姨是逃不出責任的;
現在將錢存到他家女兒戶頭上也沒用,銀行要查帳隨時可以撤銷存款。
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三姨的丈夫的哥哥家有沒有償債能力。
如果他有還款能力,即使現在沒有能力將來有能力也行,就不要怕,只要換名貸款的事有證明,或者銀行裡有轉款路線,就沒有問題,將來一定是他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你三姨的丈夫的哥哥家沒有償債能力。問題就嚴重了。你們的存款無論想怎樣轉移都是有風險的,一旦判決你們承擔還款責任,法院執行時不申報財產,有可能還要負刑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
唯一的辦法是用40萬註冊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用工資解決你們的生活,用公司的利潤慢慢償還貸款。你可要找一個好專案呀,別虧損了。家政公司。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把貸款的名字從你三姨夫的哥哥換成你三姨這件事他們之間有沒有書面協議之類的證據證明。現在的情況就是你三姨夫的哥哥欠你三姨四十萬,而你三姨要向銀行還四十萬。
關於他們想轉移財產的問題,多半是行不通的。如果銀行要強制執行的話,他們的以及相關關聯人的財產都要被查出來的。就算是把四十萬送給人家銀行都是惡意撤銷的。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三姨的哥向你三姨借款四十萬的現在最好讓你三姨暗中取證,如籤書面協議去公證,如果他賴賬的話就錄音之類的吧。
ps:一家人,還是不要為錢鬧翻鬧上法庭的好。
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話,你三姨的負債就推定為家庭共同債務,要以所有家庭財產來償還,所以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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