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問題請懂法律的來幫幫忙,婚姻法律問題

2023-04-18 14:30:06 字數 5793 閱讀 1910

1樓:noboby的遊

入贅,國家不承認這種民事關係了,現在只有,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了,女的有子女沒有?如果女方沒有,絕對歸女方,如果女有,那還要分析其他的因素了,必競沒工作(不利於小子教育成長),拘留過(女方教育水平,及對小子的心理健康成長方面法院會參考的),所以還要分析雙方的更多情況,小子是在女方帶大的,這是一個有利因素。還有沒有其他有利因素?

再說一說。

2樓:匿名使用者

1、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主要以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來確定。一般來說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有撫養能力、能給孩子提供更優良的生活教育等環境的一方。

2、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有撫養能力這一方對孩子不好,或者工作生活環境不利於孩子成長、更甚者有虐待孩子等情形,就會判給另一方了,同時會判決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3、如果孩子心智已經比較成熟,也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3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要肯定的是,約定男方入贅的契約是無效的。即使結婚後,男方不按約定入贅到女方家中,也不存在任何的違法行為,畢竟這已經干涉到個人的自由。

二、訴權是基本權利,並且婚姻自由不僅是結婚自由同時也包括離婚自由,所以,女方完全可以不經任何人同意或批准,直接起訴離婚。

三、男方一年沒有回家,和一年只給女方提供過一千五的生活費,對這些事實是需要證據予以證實的,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等於沒說。

四、對於男方在外有女人,並治安拘留過,可以要求作出處罰的機會給你提供這方面的證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五、婚生子不因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解除,所以,男方還是有權利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我國確立的子女利益最佳原則,一般由條件好的一方撫養。當然兩歲以下,一般會判決給女方。

但是很顯然,四歲不屬於這一範疇。

以上內容已經很詳細的了你的疑問,希望能夠幫助到你並被你,謝謝。

婚姻法律問題

4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2023年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也不受結婚8年後的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有婚前協議約定的除外。

5樓:新疆潘律師

兩種情況:

1、你父親買房的時候如果明確表示是送給你一個人的,那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你們結婚已經8年以上,包含8年。房子就可能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2、你父親買房時候表示是送給你結婚用的新房的話,那就相當於表示房子是送給你們夫妻二人的,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具體的情況要看當初買房是的意向和你們結婚的年限了,個人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但是夫妻共有財產是要被分割的。你可以參考一下婚姻法裡的規定,裡面有很詳細的說明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該套房子是是你婚前財產,即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你離婚時,該套房產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把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並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婚前給你買的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只要你婚後沒有把房產證上加上你配偶的名字,那就永遠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話不會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8樓:鏡湖閒人

結婚前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9樓:網友

婚前買的,不用。

現在婚姻法已經改了。以前是婚前財產一定時間後就會變為共同財產。

現在是不管結婚多少年,婚前還是婚前,婚後財產的界定則是定位夫妻結婚後共同創造之財產。

10樓:黃蓮樹下彈琴

結婚前你父親給你買的房子,寫的是你的名字,是你父親贈與給你個人的,永久屬於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你結婚後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93年後結婚嗎,是的話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也說是你的。離婚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其它錢財等等是要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12樓:泠映爍山新

是的應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並且婚姻關係持續時間滿8年,就可以視為共同財產。有房產證的,看上面所有人的名字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給你買的,並且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這就是你自己的個人財產,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婚姻法律的問題

15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你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明確規定,婚姻中的一方有重婚的、與他人非法同居等法定情形的違反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規定,為過錯方,因此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以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選擇協議或訴訟離婚。女方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對他沒有撫養義務。

但如果孩子是你的,那將不能離婚。不能離婚的情況:女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1、女方提出離婚;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離婚請求的(例如,矛盾尖銳到會危及乙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懷孕、分娩、流產的孩子系與他人通姦所致)。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補償!

縱橫法律網 祝永根律師。

有關婚姻的法律問題 請哪位律師幫忙解答下

18樓:京城李律師

1,婚姻是合法的。

2,現在分居 一年多了想跟他離婚,應當到安徽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3,流程簡單說就是,遞交訴狀,提供證據,等候通知按時到庭。接受調解或判決,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

4,不要顧慮他家人刁蠻無理為難自己,因為**實在法官主持下,不公開審理,他家人不能干涉。

5,索要20萬孩子撫養費是無理要求,法院不會支援這樣的要求。

19樓:上海楊律師

法律問題最好到本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20樓:水心鏡

撫養費不一定要一次性給付的。婚姻是合法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合法的。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參考內容。

請有關懂婚姻法的律師請您幫一下

22樓:塔利班的狐狸

法律上是不保護同居關係的。但是,只要是有了孩子了,就和平時結婚一樣的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小孩就是以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對待的。

這樣的話,訴請至法院,法院就會以男方為父親的身份對他進行要求,孩子的付藥費都是可以提請法院要求男方承擔,同時,那個女孩的年紀是多大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女性結婚的標準。

民法上的法律關係中,同居三年不是事實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按照這條規定,在發生糾紛後,「二奶」或者「第三者」不可能像夫妻離婚的雙方一樣,在財產分割上有同等的地位。意即雙方在分割財產時,只能按照一般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按照雙方各自在財產中的份額進行分割。

其中,共同財產要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二、在刑法中可能形成事實婚姻。

如若雙方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已有配偶或者明知對方已有配偶的情況下公開同居,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他們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判處重婚罪。

三、同居雙方皆是未婚者的情況。

雙方不在同居時,要求分割財產,也只能按照一般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按照雙方各自在財產中的份額進行分割。

23樓:匿名使用者

暈,只小孩是兩個人親生的。必須撫養到18 .不請律師都能打贏啊。有點律師常識好不。

婚姻法律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證有效。通過法院起訴也變更不了。

關於財產分割協議如果有證據證明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顯失公平、存在重大誤解、有意規避法律,則可以通過起訴判決無效或予以變更、撤銷。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確實很難,司法實踐中沒有啊。

關於婚姻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決

26樓:劉大來律師

1、你收的彩禮不用退還了,因為你們共同生活過。

2、婚後的經營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得有證據,證明收入多少,比如帳單什麼的。

3、房子如果在離婚前下來,那就有你的一份,屬於你的就應該爭取。

4、只要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不需要辦婚禮。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27樓:撫冥

1﹑關於彩禮,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在以下情況才應該返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的;因給付彩禮導致對方生活困難的。

2﹑關於首飾,在司法實踐中,首飾一般視為對方給你的贈與,通常是無需返還的。

3﹑關於門店收入,以領取結婚證時間為準,領證前為一方的財產,領證後可視為共同財產,當然有你的份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有點麻煩,因為你沒有辦理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除非你們有了小孩子。法律有可能會保護婦女。具體的呢問一下當地民政部門。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姻法相關問題

29樓:餘村林場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

1、若劉某、趙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人民法院在受理前應當告知他們補辦結婚登記。

2、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劉某的離婚請求,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趙某的反訴缺乏法律依據。

3、劉某、趙某在2023年5月前進行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查劉某、趙某之間是否符合離婚條件,並依法判決。

另外,(已經結婚登記的話)趙某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劉某、張某。

順祝好運!

30樓:汪雲彪

劉某重婚,在2023年以前的法律承認為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趙某的反訴應該得到法院支援。如果劉某堅持離婚,而趙某告他重婚,那就麻煩大了。建議協商解決。

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說得對,如果告他重婚,他就真的難了。按按照民間的解決方案,既然他對你都沒有感情了,你還是對他放手算了,但也不能就這樣便宜了他,讓他出錢得了。

32樓:豆豆丁的愛

法院應該會駁回,因為劉某與趙某結婚時趙某未到法定婚齡,婚姻關係無效。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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