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類體檢標準飛行員體檢

2021-09-28 16:17:46 字數 5803 閱讀 7397

1樓:匿名使用者

民航ⅰ類體檢標準飛行員體檢標準:

1、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或可能因履行職責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心理異常;

(2)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功能及形態異常;

(3)可能導致失能的活動性、隱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

(5)使用處方或非處方藥物對身體造成的不良影響;

(6)惡性腫瘤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良性腫瘤;

(7)心臟、肝臟、腎臟等器官移植。

2. 無下列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精神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精神障礙;

(2)精神**症;

(3)物質濫用或物質依賴;

(4)人格障礙或行為障礙;

(5)情感障礙;

(6)嚴重的神經症。

3. 無下列神經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癲癇;

(2)原因不明或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

(3)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其併發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

4.無下列迴圈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冠心病;

(2)嚴重的心律失常;

(3)嚴重的心臟瓣膜疾病或心臟瓣膜置換;

(4)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

(5)收縮壓/舒張壓持續高於 155/95mmhg,或伴有症狀的低血壓;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迴圈系統疾病。

5.無下列呼吸系統疾病或功能障礙:

(1)活動性肺結核;

(2)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氣胸;

(3)胸部縱膈或胸膜的活動性疾病;

(4)影響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術後遺症;

(5)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呼吸系統疾病、創傷或手術後遺症。

6.無下列消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肝硬化;

(2)可能導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潰瘍及其併發症;

(4)膽道系統結石;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消化系統疾病或手術後遺症。 7.無下列傳染病或臨床診斷: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傳染性疾病。

8.無下列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

(1)使用胰島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藥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

9.無嚴重的脾臟腫大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血液系統疾病。

10.無下列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可能導致失能的泌尿系統結石;

(2)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疾病及手術後遺症或功能障礙。

11.〔妊娠〕

申請人妊娠期內不合格。

12.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其身高、臂長、腿長和肌力應當滿足履行職責的需要。

13.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及其附屬器的疾病。

14. 無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難以**的耳氣壓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礙;

(3)影響交流的言語功能障礙;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5. 進行純音聽力計檢查時,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茲(hz)

的任一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35分貝(db);在3000赫茲(hz)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50分貝(db)。如果申請人的聽力損失超過上述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合格:

(a)在飛機駕駛艙噪音環境中(或模擬條件下)每耳能夠聽清談話、通話和信標臺訊號聲;

(b)在安靜室中背向檢查人 2 米處,雙耳能夠聽清通常強度的談話聲。

16. 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視野異常;

(2)色覺異常;

(3)夜盲;

(4)雙眼視功能異常;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後遺症。

17.(a)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遠視力應當達到 0.7 或以上,雙眼遠視力應當達到1.

0或以上。對未矯正視力和屈光度無限制。如果僅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方可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佩戴矯正鏡;

(2)在履行職責期間,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矯正鏡度數相同的備份矯正鏡。

(b)為滿足本條(a)款的要求,申請人可以使用接觸鏡,但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接觸鏡的鏡片是單焦點、無色的;

(2)鏡片佩戴舒適;

(3)在履行職責期間,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矯正鏡度數相同的備份普通矯正鏡。

(c)屈光不正度數高的,必須使用接觸鏡或高效能普通眼鏡。

(d)任何一眼未矯正遠視力低於 0.1,必須對眼及其附屬器進行全面檢查。

(e)任何一眼有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改變眼屈光狀態的手術後遺症不合格。

18.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近視力在 30-50 釐米的距離範圍內應當達到0.5或以上,在100釐米的距離應當達到0.

25或以上。如果僅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矯正鏡;

(2)矯正鏡必須能同時滿足 17 條和本條的視力要求,不得使用單一矯正近視力的矯正鏡。

2樓:清兒我的好狗

第一章 ⅰ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

1.〔一般條件〕

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或可能因履行職責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心理異常;

(2)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功能及形態異常;

(3)可能導致失能的活動性、隱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

(5)使用處方或非處方藥物對身體造成的不良影響;

(6)惡性腫瘤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良性腫瘤;

(7)心臟、肝臟、腎臟等器官移植。

2.〔精神科〕

無下列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精神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精神障礙;

(2)精神**症;

(3)物質濫用或物質依賴;

(4)人格障礙或行為障礙;

(5)情感障礙;

(6)嚴重的神經症。

3.〔神經系統〕

無下列神經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癲癇;

(2)原因不明或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

(3)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其併發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

4.〔迴圈系統〕

無下列迴圈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冠心病;

(2)嚴重的心律失常;

(3)嚴重的心臟瓣膜疾病或心臟瓣膜置換;

(4)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

(5)收縮壓/舒張壓持續高於 155/95mmhg,或伴有症狀的低血壓;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迴圈系統疾病。

5.〔呼吸系統〕

無下列呼吸系統疾病或功能障礙:

(1)活動性肺結核;

(2)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氣胸;

(3)胸部縱膈或胸膜的活動性疾病;

(4)影響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術後遺症;

(5)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呼吸系統疾病、創傷或手術後遺症。

6.〔消化系統〕

無下列消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肝硬化;

(2)可能導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潰瘍及其併發症;

(4)膽道系統結石;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消化系統疾病或手術後遺症。 7.〔傳染病〕

無下列傳染病或臨床診斷: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傳染性疾病。

8.〔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

無下列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

(1)使用胰島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藥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

9.〔血液系統〕

無嚴重的脾臟腫大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血液系統疾病。

10.〔泌尿生殖系統〕

無下列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可能導致失能的泌尿系統結石;

(2)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疾病及手術後遺症或功能障礙。

11.〔妊娠〕

申請人妊娠期內不合格。

12.〔骨骼、肌肉系統〕

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其身高、臂長、腿長和肌力應當滿足履行職責的需要。

13.〔**及其附屬器〕

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及其附屬器的疾病。

14.〔耳、鼻、咽、喉及口腔〕

無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難以**的耳氣壓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礙;

(3)影響交流的言語功能障礙;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5.〔聽力〕

進行純音聽力計檢查時,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茲(hz)的任一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35分貝(db);在3000赫茲(hz)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50分貝(db)。如果申請人的聽力損失超過上述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合格:

(a)在飛機駕駛艙噪音環境中(或模擬條件下)每耳能夠聽清談話、通話和信標臺訊號聲;

(b)在安靜室中背向檢查人 2 米處,雙耳能夠聽清通常強度的談話聲。

16.〔眼及其附屬器〕

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視野異常;

(2)色覺異常;

(3)夜盲;

(4)雙眼視功能異常;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後遺症。

17.〔遠視力〕

(a)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遠視力應當達到 0.7 或以上,雙眼遠視力應當達到1.0或以上。

對未矯正視力和屈光度無限制。如果僅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方可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佩戴矯正鏡;

(2)在履行職責期間,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矯正鏡度數相同的備份矯正鏡。

(b)為滿足本條(a)款的要求,申請人可以使用接觸鏡,但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接觸鏡的鏡片是單焦點、無色的;

(2)鏡片佩戴舒適;

(3)在履行職責期間,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矯正鏡度數相同的備份普通矯正鏡。

(c)屈光不正度數高的,必須使用接觸鏡或高效能普通眼鏡。

(d)任何一眼未矯正遠視力低於 0.1,必須對眼及其附屬器進行全面檢查。

(e)任何一眼有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改變眼屈光狀態的手術後遺症不合格。

18.〔近視力〕

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近視力在 30-50 釐米的距離範圍內應當達到0.5或以上,在100釐米的距離應當達到0.25或以上。

如果僅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矯正鏡;

(2)矯正鏡必須能同時滿足 17 條和本條的視力要求,不得使用單一矯正近視力的矯正鏡。

飛行員體檢標準

我國民航招收飛行學員實行新 的體檢標準,對裸眼視力要求從1.0下調至0.7,身高和體重標準則變化不大。新標準對視力的要求為,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0.7或以上,雙眼遠視力達到1.0或以上。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0.7,則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3 矯正視力不低於1.0 屈光度不超過...

民航飛行員的體檢專案有哪些

體檢標準是民航局飛標司定的,全都一樣。有內科 外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坐轉椅 b超 心電圖 x光胸透 血常規 肝功能 乙肝表面抗原 尿常規 電測聽 腦電圖。中國民航飛行員體檢標準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釐米或超過187釐米 2 體重不足50公斤 3 骨與關節疾病或畸形 4...

飛行員停飛是什麼處罰,民航飛行員停飛標準是什麼

停飛也分暫時和永久的,就跟其他職業被停職一樣,比如足球運動員被禁賽。停飛是一種懲罰內措施,當然有很容多原因,比如飛行員有重大過失 思想或者精神上出了問題不再適合飛行等等。也可能是因為暫時身體原因被暫停飛行資格。看你是在什bai麼階段了du 如果是在學校階zhi 段的話 停飛分兩種dao了 一種是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