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應收賬款填列金額=應收賬款明細借方餘額5500+預收賬款明細借方餘額1500-壞賬準備200=6800
2、資產合計=庫存現金1895+銀行存款129800+應收賬款6800+原材料72500+庫存商品62000+生產成本18000+固定資產淨值(358700-24700)+無形資產淨值(20000-3500)+預付賬款6200(預付賬款明細借方餘額+應付賬款明細借方餘額)=647695
3、應付賬款填列金額=應付賬款明細貸方餘額23000+預付賬款明細貸方餘額1200=24200
4、預收賬款填列金額=預收賬款明細貸方餘額10000+應收賬款明細貸方餘額1500=11500
5、流動負債合計=預收賬款11500+應付賬款24200+短期借款27500+1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60000=123200
2樓:匿名使用者
題目考查資產負債表填列要求:
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借方、預收賬款、預付賬款要根據明細餘額方向分析填列
應收的貸方即預收,預收的借方即應收。應付的借方即預付,預付的貸方即應付。這個一定要分清,否則永遠混淆。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借方+預收賬款貸方-壞賬準備=5500+1500-200=6800
預收賬款=預收賬款貸方+應收賬款貸方=10000+1500=11500
應付賬款=應付賬款貸方+預付賬款貸方=23000+1200=24200
預付賬款=預付賬款借方+應付賬款借方=6200
資產合計和負債合計就不用教了吧,對照資產負債表專案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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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張乙在本案中無繼承權
縱橫法律網 靖自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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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羅羅
^輔助角公式
asinx+bcosx
=√(a^2+b^2)
=√(a^2+b^2)sin(x+φ)
所以:cosφ=a/√(a^2+b^2) 或者 sinφ=b/√(a^2+b^2) 或者 tanφ=b/a(φ=arctanb/a )
其實就是運用了sin的二倍角公式(逆過程,即倒推),要驗證一下的話,就用sin^2+cos^2=1
(括號比較多啊,耐心看一下吧,其實那一長串,即(a/√(a^2+b^2),就是一個分數開根號,原理很簡單的)
5樓:小茗姐姐
方法如下
自己驗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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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1.趙某致錢某死亡的事實,在刑法理
論上稱為什麼?刑法理論對這種情況有哪幾種處理意見?你認為應當如何處理?為什麼?
【參***】趙某致錢某死亡的事實,在刑法理論上稱為事前的故意。
對此刑法理論上存在多種處理意見,大致為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具體分為:第一種觀點認為,趙某的第一個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第二個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認為成立想象競合,有人認為成立數罪。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對於死亡持間接故意,則整體上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相信死亡結果已經發生,則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
第三種觀點認為,將兩個行為視為一個行為,將支配行為的故意視為一個故意,只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第四種觀點認為,將前後兩個行為視為一個整體,視為因果關係的認識錯誤處理,只要滿足相當的因果關係,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
我認為應當採取第四種觀點,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因為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未中斷,應肯定第一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且所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意圖實現的結果相一致,因此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解析】因果關係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錯誤認識。其中事前的因果關係認識錯誤即事前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一種犯罪行為,誤以為已經發生了預期的結果,為達到另一目的,行為人又實施了另一行為,而事實上行為人預期的結果是由後一行為所造成的。本題中,趙某以為錢某已死亡,便將錢某「屍體」縛重扔入河中,實際上錢某系溺水而亡。
因此趙某屬於事前的因果關係認識錯誤。
對於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論上存在多種處理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趙某的第一個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第二個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認為成立想象競合,有人認為成立數罪。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對於死亡持間接故意,則整體上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相信死亡結果已經發生,則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
第三種觀點認為,將兩個行為視為一個行為,將支配行為的故意視為一個故意,只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第四種觀點認為,將前後兩個行為視為一個整體,視為因果關係的認識錯誤處理,只要滿足相當的因果關係,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
通常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未中斷,應肯定第一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且所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意圖實現的結果相一致,因此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2.趙某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什麼?
【參***】趙某成立自首。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一)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注意這是針對後來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雖然可以根據司法解釋否認趙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認後一次自動投案與如實交待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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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男孩李奇微
搶奪罪,二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
行為,不為盜竊,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不為搶劫。 犯罪物件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而不是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不構成其他罪名。
8樓:百度使用者
因為被害人反抗,二人採用了暴力手段,所以他們是搶劫罪。
回答者: 燒記憶的火焰 - 四級 2010-6-16 11:11
請不要不懂裝懂,「白鐵軍此時迅速止前將李莊抱起,使李莊的腳離開提包」——抱起被害人這算哪門子的「暴力手段」?
9樓:燒記憶的火焰
主觀上是搶奪,因為他倆沒準備使用暴力。但客觀上最後階段已經使用了暴力、強制手段,雖然沒有人身傷害。但是:::::
因為被害人反抗,二人採用了暴力手段,所以他們是搶劫罪。這就是答案。前面就是忽悠你的,想讓你說搶奪。
團隊合作案例分析題 高分 急 謝了
一 1 團隊成來員缺少信任,在一個源團隊中,不同的 成員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要讓團隊的力量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信任是基礎。而這種上下級之間的信任關係是靠主管培養出來的,或者說主管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付出更多的努力。2 主管對部下缺少關心,關心自己的部下,為自己的部下解決一些實際的困難,是一個企業人性...
急高空墜落安全管理知識案例分析題
答一 1 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章指揮 危險狀態下指揮人員操作 操作者安全意識淡薄 操作者未拒絕風險作業 2 物的不安全因素 鋼絲繩存在問題的狀態下不及時處理 3 管理因素 未按 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設斜槽 安全槽 答二 1 認真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建全安全的相關標準 3 加強安全管理投入 ...
一道民訴案例分析題,求完整答案多謝大神們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 身 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1 產品侵權造 身傷害,可以以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為被告,因此被告為興隆百貨或者永固餐具公司。2 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起訴興隆百貨則向b區法院起訴,起訴永固餐具則向c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