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線寶寶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如何定性婚姻詐騙罪?
2樓:豆村長de草
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樓:戚廣利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物件,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刑法沒有專門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係,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係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係,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係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樓:匿名使用者
利用婚姻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放鷹」,表現為犯罪嫌疑人以婚姻為幌子騙取他人錢物,是詐騙犯罪中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
5樓:匿名使用者
頂金和禮金,是屬於一種風俗!而通過婚姻來騙取財禮的很多,個人認為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還不屬於詐騙,因為女方並沒有說不和你結婚!如果構成詐騙,起碼要她再次和別人訂婚,或者她已經結婚才行!
建議去諮詢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是兩個人自願的,根本不存在什麼詐騙,又不是用刀逼著你去訂的,現在說這個全是假的,戀愛自由。但是如果女方在訂婚時沒有異議,那結婚就可以完全同意,但是如果女方硬要賴,那也可以算的上是利用婚姻詐騙,可以把女方告上法庭。又法院來處理這事,但是男方在告她時必須多次口頭警告,才可以上告。
7樓:大帥說法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如何認定婚姻詐騙 認定為騙婚的證據是哪些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婚姻詐騙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 身份證真偽,記住其身份證號碼和名字,到公安機關查詢有無此號碼和人名 2 戶籍真偽,記住其戶籍所在地,詢問當地派出所有無此人 3 結婚記錄,查詢一下其以前有無登記結婚的記錄。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
如何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答覆 2014 民一他字第10號 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
婚姻該如何經營?如何經營婚姻呢?
第。一 確定問題核心,表達需求。清晰地告訴老公,自己感覺到不被重視。第。二 反應及時迅速,表明自己的立場和位置。一件事情發生時,如果一方為了面子選擇隱忍,想事後再說,就會讓另一方感覺被 秋後算帳 第。三 保衛底線,監控事態,引導方向。最重要的是彼此互相尊重,包容和理解。多關心對方,努力尋求共同愛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