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牽手的幸福
勞動者在一個公司未報離職就在另一個公司入職了,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不衝突或者不影響兩份勞動合同的執行,不違法,勞動者和第一個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新用人單位可能沒有辦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員工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六大步驟:
一、入職準備。
二、入職報到。
三、入職手續。
四、入職培訓。
五、轉正評估。
六、入職結束。
2樓:濤聲海韻
這種情況違反勞動合同法。
有正式單位不可以同時和其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一家公司沒沒辦完離職手續但是到最後一步了但是著急在另外一家公司辦入職影響嗎?
3樓:卓行天下
估計會有些影響,不過,建議你兩邊都做些溝通和交流,說明下走流程的情況,如協商好先入職時間,再完善離職交接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腳踩兩隻船,肯定是不行的。
可以先在另一家公司實習嘛……先不辦理入職手續,但是入職工作……啥時候把原單位的離職手續辦完了,再辦理入職手續也不遲……不耽誤事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是不可以的,你在前一公司沒辦完離職手續,你得繼續上班啊,如何去另一家公司入職?難道你能分身。
若是已經沒在前一家公司上班(或者處於請假狀態,或者已經處於離職狀態,總之是不需要再回去上班的)。可以去第二家公司入職(前提是你得有時間回去繼續辦理前一家公司的離職)。
未辦離職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如實告知新單位。
如果原單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則因為應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隱瞞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新單位察覺,隨時可以勞動者欺詐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還未畢業,不可能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隨時離開該公司,不再繼續到該公司上班,也不存在所謂的辦理離職手續問題。
同理,在畢業之前,你與另一家公司間也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無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直至你畢業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
8樓:
沒簽合同就不用跟他們打交道了,直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
9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另家公司同意。
10樓:七月流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違約在先,你可以辭職!
2、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敢找你的麻煩,可以放心離職。
3、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息事寧人,再無瓜葛。
原公司沒辦離職 可以去新公司入職麼
11樓:區樂仕
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扣發工資或拒開離職證明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單位在員工離職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就所謂的離職證明檔案。
如用人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或者剋扣工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通常這個時候,我們都會建議職場人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和支付勞動者當月應得的薪資報酬。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跟勞動者是否配合公司進行工作交接無任何關係,所以用人的單位並不能以這個為由,拒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但可以在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新單位不會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而且無法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將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樓:沒事別說髒話
你申請辭職的公司,沒給你批,你現在想去新公司報到,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兩家公司都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公司會按照規定發給你,但是不是在你辭職的時候發,而是每個月月底發工資時間統一發
14樓:圖圖
原公司沒有迴應,需要等一個月你才能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勞動者有責任提前30天提出辭職,而不是說走就走。
作為用人單位也有責任按時發放薪水,不克扣,不拖欠。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在30天之內完全可以不理會,不可以辦理你的離職手續,如果你執意到新公司上班,你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新公司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你現在可以做的有兩個選擇,一是和新公司協商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二是和新公司協商推遲報到時間。注意這兩個選擇都是「協商」,因為是你違規在先。
16樓:找法網
原公司沒有離職,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去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你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對你進行辭退,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一直請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曠工處理,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的勞動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一家公司離職了但沒有離職證明能不能去別的公司入職
17樓:華律網
能。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
18樓:樹陰下的羊
可以,只要新公司接受你就行。
公司要讓入職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需要賠償什麼嗎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bai月du內,經用人單位書面zhi通知後,勞動dao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 內面勞動合同的容,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法律條規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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