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標準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自訴案件的特點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絡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所以一般的應該為2年。
2樓:鄧世運刑事律師
不可以;只能申請檢察院抗訴。若檢察院不抗訴,判決生效後,被害人可以申訴,要求再審。
3樓:匿名使用者
如無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沒有上訴權。可申請檢察院抗訴。
縱橫法律網 侯健懷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7天內可以上訴,之後可以申訴
5樓:四哥有法說
1、對於刑事判決結果,被害人無權提出上訴,但可以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
2、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部分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6樓:戒指魔人
公訴案件,通過檢察院
7樓:匿名使用者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第一百八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對判決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9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上訴。即在判決或裁定後第二天起的十日後(檢察機關未同意你的請求抗訴權的情況下),你就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
10樓:山楂樹
可以向原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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