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共享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2021-04-22 08:11:02 字數 3606 閱讀 8161

1樓:淮安浙江人

a.申請回避dao權

b.參版

加法庭調查權

c.參加法庭辯論權權

d.上訴權

(一)申請回避權。

(二)委託訴訟**人的權利。

(四)舉報、控告權。

(五)獲知鑑定結論的權利。

(六)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陳述意見的權利。

(七)對不起訴決定進行申訴、起訴的權利。(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平等參加庭審的權利。

(九)提請公訴機關抗訴的權利。

(十)申請再審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權。(被害人僅僅就附帶民事部分)

如有幫助,請採納!

簡述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利上的異同,答案那裡有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享有的與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訴訟權利主要有:1、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的權利及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申請複議的權利;3、對於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4、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經審判長許可向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進行辨認;對當庭宣讀的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發表意見;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5、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與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互相辯論;6有權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申訴,等等。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特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1、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2、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的決定,有權獲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3、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4、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5、對於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的決定,有權獲得不起訴決定書;如果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對於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6、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7、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不服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請求後5日內,應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等等。

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利上的異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無權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但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對所附帶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被告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也可以就民事賠償提起上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公訴案件被bai害人與自訴du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共同之處zhi有:

(dao1)申請回避;(2)委回

託**人;(3)提起附答帶民事訴訟;(4)對不立案和不起訴的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5)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6)對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等等。

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自訴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差異有:

自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申請撤回自訴,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訴。而公訴案件被害人無上述權利;被害人的請求立案權,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權,也是自訴人所沒有的

簡述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利上的異同?

6樓:高度強

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自訴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共同之處有:

(1)申請回避;(2)委託**人;(3)提起附帶民事訴訟;(4)對不立案和不起訴的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5)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6)對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等等。

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自訴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差異有:

自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申請撤回自訴,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訴。而公訴案件被害人無上述權利;被害人的請求立案權,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權,也是自訴人所沒有的

簡述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利上的異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公訴案件被du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zhi利上的共同之處dao有:

(版1)申請回避;(權2)委託**人;(3)提起附帶民事訴訟;(4)對不立案和不起訴的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5)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6)對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等等

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申請撤回自訴,同被害人和解,提出上訴,而公訴案件被害人無上述權利;被害人的請求立案權,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權,是被告人所沒有的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8樓:華律網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9樓:匿名使用者

(1)本案中被害人楊鳳對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她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措施?

被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答案補充 (2)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被告可以上訴。

如何認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簡述被害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被害人身上既具有當事人的一些屬性,又具有證人的一些屬性,這兩專種屬性彼此滲透,互相融合屬,共存於被害人體內,從而形成了其獨特的性質,被害人的特殊性由此突顯出來,故而我們將其定位為帶有當事性和證人性的特殊訴訟參與人。簡述被害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將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由訴訟參加人提升...

被害人過錯對量刑的影響,被害人有過錯的量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可以減輕嫌疑人的民事責任!被害人有過錯的量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以下。1 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一般過錯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 以下 2 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較大過錯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 以下 3 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嚴重過錯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

綁架後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過程中殺害被害人的,定性為綁架罪還是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

逃跑過程中殺害 是另起犯意的故意殺人。本人認為綁架罪不能包容另起犯意的故意殺害被綁架人,因而應定兩罪且並罰。一罪還是數罪,不能一概而論,時間 空間因素很關鍵,如何界定要看具體情況。綁架罪的結果加重犯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綁架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故吸收了傷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