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減免附加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2022-01-04 02:13:08 字數 6015 閱讀 4333

1樓:楊子電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性**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因此,3萬以下免徵增值稅,所以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需要做賬務上的處理。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儲存、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2樓:哀紹輝

由於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後,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後,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後: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於補貼收入,附加稅屬於稅收減免)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計提附加稅時,只計提城建稅就可以。不用計提其他的什麼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地方水利建設**。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徵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徵收為前提和依據。

主要內容:

1、根據正稅的徵收同時而加徵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徵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在正稅徵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徵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於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徵收標準徵收的;

3、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徵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的財政需要等。

3樓:t桃大王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計提附加稅時,只計提城建稅就可以。不用計提其他的什麼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地方水利建設**。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徵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徵收為前提和依據。

主要內容:

1、根據正稅的徵收同時而加徵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徵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在正稅徵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徵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於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徵收標準徵收的;

3、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徵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的財政需要等。

4樓:範逍

別不懂裝懂可以嗎,還複製政策內容,答非所問,分錄直接參照應交所得稅分錄就可以了,不用計提附加稅

5樓: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釋出,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23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宣告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6樓:

一般納稅人說**十萬以下免見面附加稅,怎麼會怎麼做會記錄呢?那你把平常所銷售的額都記錄下來

7樓:哪吒三太子

狗狗公雞斌哥給你肯定疼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減免附加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8樓:茹淑珍哈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性**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因此,3萬以下免徵增值稅,所以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需要做賬務上的處理。

3萬到10萬增值稅是不免的,但是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3、期末結**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稅費減免

9樓: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計提附加稅時,只計提城建稅就可以。不用計提其他的什麼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地方水利建設**。

分錄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

貸:應交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

10樓:

不存在這種說法。

財稅〔2016〕12號

規定:「經***批准,現將擴大**性**免徵範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計提地稅附加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月收入10萬以下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11樓:諾諾百科

一、免徵的可以不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如果已經計提了,轉入營業外收入即可。目前減免規定月入3萬才免徵,月入10萬不符合免徵條件。

二、政策適應範圍

1、「繳納義務人」的一個條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

在總局未出具體公告的前提下的解讀,也就是說只需要滿足一個條件,即「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條件,沒有所謂的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等條件限制,如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也可享受該項政策。

2、兼有增值稅應稅專案和營業稅應稅專案的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應該分別核算。

我企業屬於一般納稅人,每月的月銷售額沒有超過10萬,在徵收附加稅時可以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

12樓:金劍走偏鋒

當地稅務局收取的國家財政部政策規定不需要繳納的兩部分的附加費用,他們也要交到國庫去,不會裝入自己的口袋。

13樓:玥晴雲散

城建稅教育附加都在一個表上,如何去除教育附加哪行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小於10萬,有交增值稅。還要交城建稅嗎

14樓:通惠管理顧問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的

具體資料如下: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於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並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

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對下列情況可免徵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流轉稅,免徵城建稅;

(2)從2023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免徵城建稅;

(3)2023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徵收城建稅。2023年12月1日以後,根據2023年10月18日頒佈的《***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2023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2023年釋出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需特別注意: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2、"二稅"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

以上資料出自360百科「城市建設維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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