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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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辭快工」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諶東律師
回答不扣額外的工資,但是如果您這邊因為突然辭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是需要您來承擔的
公司如果有相關規章制度,按規定罰則處理,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突然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
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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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巫程鬱穎慧
法律是沒有規定急辭工要扣錢的。
但是由於你急辭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
其他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勞動局幫你把工資拿過來。
5樓:開心果
應不會扣的太多 不得超過一千塊錢
6樓:袁樂
追問: 所謂特殊崗位是指?還有我這廠辭快工要扣百分之五十,勞動法規辭快工扣50%是否合理、還有按勞動法應該扣百分之多少?
回答: 看來你的事情並不緊急,緊急的話你就不會在乎扣你多少錢的問題了。所以我勸你還是走正常程式,提前一個月辭職,這樣一分錢也不用扣你的多好,省得你還要在網上費這麼大勁!
呵呵呵!!! 追問: 可說急可說不急,因為我辭工書以交上去了,上面沒反應所以準備不得已辭快工,大蝦快工一般扣百分之多少 追問:
快啊…馬上給分
請採納答案,支援我一下。
勞動法規定辭快工扣多少?
7樓:老巫婆你送後
沒有法律規定快辭工要扣多少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用扣錢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辭快工」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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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諶東律師
回答不扣額外的工資,但是如果您這邊因為突然辭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是需要您來承擔的
公司如果有相關規章制度,按規定罰則處理,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突然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
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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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賴勝奇律師
賴勝奇律師認為:
你可以先看用人單位有沒有下列情形,如有其中之一,你朋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無上述情形,《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未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承當對單位造成的損失。所以具體的就看你朋友辭工對他單位造成的損失多大。
11樓: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辭急工的說法,一般都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大部分公司通常扣500塊的,也有一些公司扣650左右,因為都是工資都是按勞動法2030底薪嘛,扣錢超過500的都是黑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辭快工扣除工資方面的規定,勞動者辭快工,用人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同意的,按照約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不得以此扣工資;用人單位不同意的,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不得擅離,擅離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13樓:潤舒
沒有按照約定的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在和公司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單位有權主張一定的賠償。
14樓:清新淘
勞動法對於吃快攻這種做法應該是沒有什麼規定的,而公司如果是扣錢的話,這也是不合理的。
15樓:融瑗
我在廠裡做了快三個月了,我辭快工,廠裡說要扣我百分之60的錢,我想這法律有不
16樓:來自湘湖掩映生姿的萱草
試用期滿應不應用八單位,該不該勞動者百分之三十工資
17樓:
如果正式工辭快工要扣多少工資
18樓:焦賓實
我在深圳石巖龍袍小龍包這跟他說辭工,他說我簽了合同要做滿半年才可辭工,不滿要扣半個月工資,要辭工得提前一個月而且還要他招到人為止,招工的時候招聘牌上寫著賣社保,宿舍有空調啥都沒有,太克爹了,怎麼辦就沒王法了。
19樓:
我現在這個廠辭快工說扣2200合不合理
身體不好辭快工按勞動法需不需要扣工資?
20樓:
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舉證因勞動者辭快工造成的實際損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可以用工資抵扣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其實際損失,就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也就不能扣工資。
沒按勞動法的辭快工能及時把工資結清嗎 扣多少錢 底薪一半 還是工資一半?
21樓:環敏慧
只要公司同意你辭職就不會扣工資,但是公司沒同意你就不來上班,公司是可以當你曠工的,然後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連續三天後公司是可以不負任何責任辭退你的
如果辭快工按照勞動法要扣百分之幾?
22樓:公羊譽明
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勞動者辭職需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百分之幾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辭快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1、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辭快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辭快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辭快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快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辭快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辭快工扣工資50合法嗎,勞動法規定辭快工扣多少?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您的快離是違法的,並且公司有相應的規定,並提前告知,要求相應的補償,是合法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
就勞動法什麼情況可以扣工人的錢,勞動法那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扣為工人發放的勞保用品費用?
勞動法在什麼情況下也不能扣發工人工資,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扣發工資規定都是單位自行規定的。違法保密協議和公司提供培訓費培訓職工的情況下,員工離職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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