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在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連續簽訂過兩次勞動合同,就具備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第三次籤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
樓主問的是終身合同吧?要符合兩個條件,1、前兩次合同都要是08年以後簽訂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包括臨時勞動合同(小時工那種)和勞務合同。2、第三次籤合同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要提出。
3樓:臥室楊光輝
您是說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是否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對合同的簽約時間有要求,需要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方得計數。
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在一個企業連續簽三份勞動合同再籤第四次是否是終身合同
4樓:慕雪菲菲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出現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用人單位應當在第三次續訂合同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就題主所問來說,在簽訂第四次合同時,可以要求企業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且企業必須簽訂。當然,如果在簽訂第四次合同的時候仍然約定了期限,那麼就是可以看作雙方達成一致,簽訂的仍然是有期限的合同。
在一個公司裡籤第三次合同,不是應該籤終身合同嗎,公司裡怎麼給我籤兩年啊,這樣做公司是不是違法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已經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簽訂合同時,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與終身合同有不同,但是效果差不多),但也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但是一般,如果員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很有可能拒絕,如此,則公司很有可能直接不續簽,則對員工不利。
當然,最終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並不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與合同的次數無關,主要是看你在企業工作的年限,工作15年以上法律上認定你是與企業簽訂了終身合同。公司並不違法。
7樓:東方大律師網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是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當訂立。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哦~籤第三次合同時,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在 一個單位工作10年以上可以籤終身合同。
在同一家公司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後,如果續簽就是永久合同了嗎?
10樓:溫存迷醉丶炣
是無固定期合同。只要你沒有勞動法規定的公司可以辭退的哪幾種情況,你可以一直做下去。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同一家公司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後,可以視為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七真堂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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