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勞動合同怎麼重籤,公司法人與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需要重籤嗎

2022-01-08 12:48:16 字數 1481 閱讀 3871

1樓: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帥氣的傻芷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併後,被合併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公司法人與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需要重籤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法人與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簽署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更名後重新註冊,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什麼理由不籤而拿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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