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並不發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合理嗎

2022-01-13 04:56:42 字數 6590 閱讀 918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1、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3、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樑華成律師

違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關工資,經協商不同意支付的,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正義獨行

不合法,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的工資單位應該給你。

二、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12月16日至1月6日的雙倍工資、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申請仲裁的理由就是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拒不支付工資,並說你不是曠工,而是在1月6日因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動離職。

四、你現在要收集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工資數額。

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

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合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也不合規

勞動法有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報酬的權利。且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意思就是說你工作幾天就有幾天的工資。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當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各地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你離職後如果公司沒有這樣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花錢,只是花時間精力。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曠工期間是沒有工資的,但是正常上班的時候是需要算工資的。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發合法嗎 10

9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礦3天自動離職合理的,工資不發絕對不合法,他幹!

13樓:青天白雲

正常出勤工資不得剋扣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跟他的勞動合同怎麼籤的了 ,一般勞動合同裡都會規定,如我在的單位規定,連續缺席14天或以上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我女朋友在銀行,也有類似的規定,如無故缺席累計達到一定時長就扣工資或者自動解除合同並繳納違約金一類的,這個都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你們公司自己規定的,如果沒有相應規定那就不好辦了,就屬於被鑽空子了。

15樓:暈又暈又暈

什麼公司呀,合同都沒簽。

16樓:衣情函悅欣

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工資不發是非法的 當月勞動多少天就是要發多少天的工資的但是你也別想得到離職補償 08年取消了曠工15天的期限 就是有些懶漢鑽這個期限的空子,現在這項權力被賦予用人單位了

所以離職幾天開掉你現在是公司說了算,公司開掉你是合法的另外多說一句 曠工是可恥的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不發工資合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1、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3、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自動離職是口語化用詞,法律上已經沒有自動離職的說法。勞動者曠工三天的,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二、但解除勞動合同時,對於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不發本月的工資

按照規定 曠工三天企業是算自動離職處理 並視為自動放棄任何福利 勞動法十六條的規定,一般曠工扣發的工資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 這樣看的話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對的,你可以去和公司說明一下這個情況,實在解決不了就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應該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的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會妥善解決的。這要看單位規章...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曠工兩天公司能開除我嗎

這個要看你的公司的具體規定如何了,但是從輕重程度來講,曠工兩天,不應該開除,因為你曠工三天才屬於自動離職 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勞動者是不用交違約金的。勞動者曠工三天,用人回單位可以以勞動者答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勞動者辭退,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中...

請問曠工3天了算是自動離職嗎?還有工資嗎

不同的公司可能最終的處理結果會有偏差的,要是公司不願意給你的話,那就是沒有工資了,連離職報告都不會給你的,所以你還是跟單位協商下看看,說點好話。每個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的。有的公司就算離職了。有的公司會給你機會解釋清楚為什麼沒有來。如果有讓人信服的理由,以及對公司還有價值。那麼我想公司是不會解僱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