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般來說拿不到吧,工資結算也有一個過程,需要很多程式。通常是你工作的部門記錄你的考勤情況,月底送到單位勞資或者人事部門,經過稽核計算出當月工資再送到財務部門,財務部稽核無誤再通過銀行發放至個人工資卡上。
其實正規辭職應當提前至少一個月寫申請,也好讓單位找人接替。你辭職當天就打算走人已經很倉促了,工資馬上也算不出來,大致是拿不到的。但是如果像電視劇裡那樣是被老闆炒魷魚了,老闆直接一句去財務結算工資,特事特辦的話沒準可以拿到。
2樓:瀚海泛舟覆平地
想辭職當天走人,有勞動會同的公司,需要辦理手續後,才能拿到工資。要根據公司制度,才可能拿到錢。若是小型企業、小公司,人數不多,老闆會在當天處理好發放工資。
3樓:司馬晟宇
馬上辭職。公司如果同意你走,那就必須在當時結算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如果是你自己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報告。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離職,當月工資是可以扣發的。
4樓:流星花園別墅
這得看公司的規定是什麼,現在一般都是你辭職後,公司按照正常發薪日給你結算剩餘工資,不會當場結清
5樓:
看公司規模正式程度,一般的大公司不可以,需要一定的審批流程。
6樓:
想辭職當天走人,工資可以拿本月的。
7樓:
不能。因為按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一般的公司和企業都會照此執行,你辭職當天就想走,是拿不到工資的。
而且這樣做也不太好,你得給人家留點時間,有時工作需要銜接,你辭職立刻就走,你讓人家上**找代替你的人呀,這樣做有點不太地道,您說呢?
8樓:
拿不到,一般辭職都不會當天結算工資。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單位是應付工資,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當地部門投訴
辭職後一段時間內獲得相應支付工資。
員工如果辭職當天就走的話,員工上個月工資能不能領到?
9樓:書生之見是我
基本上沒有,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單位可以繼續要求他工作三十天,如果就走,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10樓:啊噠
肯定可以!企業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發工資,如果剋扣工資打**12333或者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行!
11樓:天才小融融
應該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 如果你當天辭職 老闆是不可以給錢的 如果老闆不在乎 無所謂 老闆會給錢的
12樓:來自鴛鴦湖輝煌的水蜜桃
照理說是不能領到的,按照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個月請辭才行,單位可以提早請人替補你的職位,你這樣突然辭職走人,如是你這崗位是很重要的話,你突然一走,那單位整個運作不是受到影響了嗎?所以說員工當天辭職當天走是拿不到上個月動工資的
13樓:家和萬事
按道理來說是應該領的。就看你的老闆講道理不講道理。不講道理,那你就虧了。
怎麼樣才能辭職立馬走人還能拿到工資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拿到工資是不可以馬上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架橋築路
你的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但要立即拿到工資可能不太現實。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內當天辭職馬上就走了,可以拿到工資嗎?
16樓:哀紹輝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胖點共舞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8樓:孫林律師
回答一般來說的話,當天是可以要求進行工資結算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但是目前來說的話,很多用人單位都不是當天結算,他們為了方便管理會選擇在月中或者月末集中結算,您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 勞動仲裁 。.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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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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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準備辭職 發了工資可以立馬走麼 10
20樓:呂姑娘說職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在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能不能立即走人。如果立即走人後,勞動者有沒有什麼責任。
以我工作近二十年的人力資源管理經驗來看,一般而言,如果不是特殊崗位,當一個員工鐵了心要離職時,其心思已經不在崗位上了,雖然還有三十天的工作日,但其實早已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了。所以,如果一個員工想辭職後立馬走人,只要不是核心崗位的員工,當他提出這個要求後,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都會答應的。
除非這個崗位非常特殊,一時半夥很難招到合適的人選,如果這個人離職後,同部門的人也無法暫時替代他的工作,只有這樣的情形,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才會不同意他立馬走人。
天下沒有一家公司是十全十美的,離職的員工是因為在這得不到他想要的,才會離開,所以有些離職員工對公司是有所抱怨的,如果不讓他們離開,他們呆在公司反而會動搖「軍心」,所以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才會同意一些離職員工立馬走人。
那如果離職員工沒到三十日就立馬走人,要不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勞動者需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僅限於兩種,一種是違反服務期的規定,一種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除此之外,不能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對於員工沒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職這件事情,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說,只要你的提前離職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那麼和用人部門好好商量,只要部門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也會同意的。
我簽了勞動合同。不辭職就走人呢。會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
合同未到期,交了辭職報告第二天就走人,公司扣押月工資。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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