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乙小甲
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區分如下:
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四)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五)其他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
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除直接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
(二)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領導責任,是指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八條 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根據《關於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通知》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四)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五)其他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除直接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
(二)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責任,是指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參考資料:教育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責任 主管責任 直接責任的具體規定:
1、直接責任則是直接行為的人,簡而言之,這件事是這個人做的,要這個人負責。
2、主管責任是指犯錯的這個人的主管領導,一般是上一級領導的要承擔的管理責任,管理不當導致的責任。
3、領導責任一般是主管的上一級領導或者整個單位領導要承擔的責任,領導無方的責任。
4、當然有時候三個責任中的一個或者幾個是重合的,即同一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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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責任 主管責任 直接責任的具體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3樓:冷暖自知
定義方面的區別:
1、直接責任則是直接行為的人,簡而言之,這件事是這個人做的,要這個人負責。
2、主管責任是指犯錯的這個人的主管領導,一般是上一級領導的要承擔的管理責任,管理不當導致的責任。
3、領導責任一般是主管的上一級領導或者整個單位領導要承擔的責任,領導無方的責任
備註:特殊情況下,三個責任中的一個或者幾個是重合的,即同一個人承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的對稱。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不法行為依法應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現代各國民法中的「自己責任原則」,任何有行為能力人均應直接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誰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但這一基本原則又受到各國法中監護制度、**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並列的法制狀況。
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與不法行為人有特定聯絡的當事人可負有無條件的替代責任,先行償付責任和補充責任等,學理上稱之為間接責任。
所謂領導責任,顧名思義,是指領導者對某項工作或某一事件所擔負的責任。一般而言,領導者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檢查、落實,因而領導責任就具有間接性的特點。但是,領導責任不是一句空話,不能成為搪塞責任、逃避處罰的擋箭牌,而必須認真、嚴肅地予以落實。
根據《條例》規定,領導班子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幹部,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就得有多大的擔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4樓:墨陌沫默漠末
1、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2、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3、領導責任,是指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8條的規定,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直接責任者應當具備兩個特徵:
一是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自身的職責,即在由其直接負責執行、承辦或操作的某項工作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二是對損失後果起決定性作用,即其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是造成損失後果的決定性原因。
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主要領導責任者應當具備兩個特徵: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三種責任都與領導者有關,領導者在其中承擔責任的程度是依次遞減的。
直接責任最重,錯誤的造成與領導者的決策、決定直接相關。
主管責任次之,領導者主觀上沒有犯錯的意思,但是沒有采取正確的管理措施或者採取的措施不夠有效。特別指出,領導者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後果,需要承擔主管責任。
領導責任再次之,只要是在領導人負責或者分管的範圍內出了問題,都要承擔領導責任,具體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分管領導)和重要領導(相關的領導)責任。
6樓:民商法苑
直接責任就是說這個錯就是這個人犯的,那麼其承擔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犯錯的這個人的主管領導一般就是其上一級領導的要承擔的管理責任,沒管好的責任
領導責任一般是主管的上一級領導或者整個單位領導要承擔的責任,領導無方的責任
當然有時候三個責任中的一個或者幾個是重合的,即有一個人承擔
7樓:
1、直接責任則是直接行為的人,簡而言之,這件事是這個人做的,要這個人負責。
2、主管責任是指犯錯的這個人的主管領導,一般是上一級領導的要承擔的管理責任,管理不當導致的責任。
3、領導責任一般是主管的上一級領導或者整個單位領導要承擔的責任,領導無方的責任
當然有時候三個責任中的一個或者幾個是重合的,即同一個人承擔。
1、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
2、主管責任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3、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發生問題、錯誤或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問題,直接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法律分析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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