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順延,不可以用醫保**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勞動合同期滿,應當順延至相應情況消失為止。
工傷職工**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醫療保險**是不允許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的,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當事人是不會用醫療保險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的,因為工傷在規定範圍內全報,醫保要自費一部分。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用醫保報銷工傷**費用,必然隱瞞工傷真相,虛構非因工負傷的事實,是違法犯罪行為。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不要刪寶寶
屬於工傷的是可以辦理工傷保險的。
工傷保險參保範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準為工資總額的0.3%至2.
5%。工傷辦理程式:
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3樓:量子的世界
商周詳誠回覆您:
1、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續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5樓:
在工傷期間不可以辭退,如果辭退可以要求補償
6樓:晉如之
工傷認定員工之前合同到期是否延續下去
7樓:f地獄酒吧
公司這麼做屬於違法行為 可以提出仲裁 也可以到法院上訴 如果當事人同意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其賠償
8樓:天然綠水晶
工傷**、**期,用人單位不的拒籤勞動合同。你吧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遞交上去,要求人事部門簽收。
9樓:冷ぇ星
公司這麼做是不合法的.
因為你的受傷的時候是在合同期內.
根據勞動保障法.他們是要給你看病到你**的.
如果他們拒絕給你看病.你可以起訴他們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 拿上原有合同 到當地人事局 請求 先 協調 後 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辭退可以要求補償
醫療期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12樓:美的整過容
勞動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滿,如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根據工齡來賠償,一年支付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應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 4 7 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
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如下 :
(一)醫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費
1、標準:**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13樓:
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到醫療期結束。
一、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應該支付的費用有:3+9=12
1、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共3個月工資)
2、醫療補助費;(取9個月工資)《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期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二、如果按照醫療期滿無法繼續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4+9+1=141、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入職之日至解除之日3年多,算4個月工資);
2、醫療補助費;(取9個月工資);
3、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沒通知要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4樓:找法網
職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其中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已經被認定為工傷,仍在治療期,但合同到期了,公司解除我的合同,我想告公司,有什麼法律依據?謝謝
1 工傷期間,到期勞動合同必須順延,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合同。2 即使已經過了工傷 期,如工傷達到一級嚴重程度,用人單位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當然您的情況肯定沒有這麼嚴重。3 按照勞動法律規定,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購買工傷保險,若無則需要公司賠償 4 公司擅自解除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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