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傷,和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到期幾天了,單位既沒續簽,也沒解除,怎麼辦

2022-09-22 02:05:20 字數 5544 閱讀 6733

1樓:蒼洱白子

你發生工傷,而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不續簽合同,那麼你要先去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找公司協商工傷補償及雙倍經濟補償,公司不支付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可以視為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則應該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時間到期沒再續簽,也沒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在法律上能算解除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你就帶上兩份合同去勞動局舉報投訴單位拖欠工資。

1、那些單位跟你口頭約定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單位沒有按合同上的工資標準跟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局舉報投訴;我看不出單位**有合同變更,你所說的變更無非是單位跟你當初說的和現在籤的不同,但是口頭上的約定沒有證據你是難以舉證的;

2、《勞動法》上規定是每週保證休息1天,餘下的一天你可以要求加班費;

3、關於少交的保險部份你可以要求補繳,賠償要求不了。

你的這個糾紛其實關鍵是在於當時口頭約定沒有落實到合同上,所以造就你覺得單位有違反合同規定,其實是你自己沒有處理好。請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到期沒再續簽的按自動續簽執行!解除合同手續按上期合同條款執行!

工傷期間合同到期了單位沒續簽怎麼辦

5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樓:

工傷醫療期內,公司不能解除勞動者的合同。

醫療期結束後,根據工傷鑑定情況,按照國家法規賠付完畢後,如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給予你經濟補償,而且根據情形不同,有不同的賠付標準:

1、工傷**後,沒有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你從事原崗位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你不能做或不願做的,公司可以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後,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折算為月,給予雙倍賠償,標準為:每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雙倍賠償。例如,工作年限為3年,賠償為:

月工資*3個月*2倍。

建議你收集好材料,如合同、工資條、工作牌等,然後與公司協商,告訴公司你要續簽合同,並且告知公司你瞭解法規的規定,一般公司會同意續簽的。如果公司執意不續簽,你可以帶著材料到當地勞動仲裁諮詢、起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免費的)

相關的法律條文,你可以參考下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有規定,單位不籤你可以到勞動局、也可以走司法程式。

工傷期滿但勞動合同未解除也沒續簽也沒去工作工資應當怎麼給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雖合同到期未續簽合同,但合同期限應續延至工傷處理完結之後。

2.至於工資問題,停工留薪期內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標準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3.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了,傷勢不同的的,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4.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5.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雖然沒有辦理解除和續簽手續,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早已滿期,早應恢復工作,既不請假又不出勤,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或者事假處理,不予支付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應該立即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糾紛有2年的訴訟時效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照一下,你的情況是否在工傷保險條例找到。再提出相應的要求。

13樓:老故

趕緊向勞動仲裁起訴,還差一個月的時間就過訴訟期了。過了2023年1月1日,你就欲告無門了,不要跟單位羅嗦,趕緊申訴。

國家保護工傷致殘人員的生活和就業,一般沒有特殊原因是不能不續簽勞動合同的。

解決了續簽勞動合同問題,工資問題也就解決了。

1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工傷期間本人跟單位籤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可以跟我解除勞動關係嗎

15樓:

關於工傷的勞動關係解除和終止(主要看工傷等級)1到4級 屬於退出工作崗位,社保按月發傷殘津貼。等同於退休了5到6級 單位不能解除和終止,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和終止7到10級 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到期可以終止無級別可以解除和終止

補充任何解除和終止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章條款

工傷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是否違反勞動法?

16樓:無訟

工傷後單位不續簽合同有補償。

除工傷賠償以外還可以享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在受到工傷後,勞動者一定要運用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適時適當地要求賠償和補貼。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7樓:韓飛律師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9樓:匿名使用者

1.具體要看工傷認定後的傷殘等級鑑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不續簽合同沒有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履行了。但要看傷殘鑑定的結果,根據不同等級,有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要做傷殘等級鑑定,按一至四級、五至六級、七至十級3種劃分,各有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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