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單位未鑑定勞動合同書,現受傷被認定為工傷 單位會給我怎麼

2022-01-02 08:22:41 字數 4616 閱讀 4986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要進行工傷鑑定,詳細賠償你可以在律伴,法網上,諮詢下律師的,不花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到的傷害算不算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是屬於工傷的,工傷的認定和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直接的關係,且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工傷認定職工可在工傷發生一年內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乙小甲

可以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

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如果單位不承認和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是遭受的職業傷害,未訂立合同應當認定為工傷。

是否訂立勞動合同與工傷認定無關,只要是存在勞動關係,遭受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無論是否訂立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填寫);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按工傷定,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條件的。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可以定。但是你必須提出工傷認不定期的申請啊。

7樓:法工劉中原

算工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會影響勞動關係的存在。用人單位一個月後至一年內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有雙倍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工傷,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簽訂合同,那公司肯定沒有給你購買工傷保險,因此,你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到勞動局仲裁委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然後該你得的工傷賠償費用一分不少的全部由公司賠償。然後你還可以再次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公司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是要支付你雙倍工資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勞動關係,也屬於工傷。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受傷,單位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續訂書和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什麼是勞務合同?從最廣義的角度講,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 委託合同 保管合同 僱傭合同。可以定義為 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型別,它包括承攬合同 基本建設承包合同 運輸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合同 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又有這明顯的區別 1 合...

我和原單位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但原單位未執行勞動合同法第46條,即支付補償金。現能否

依據表面情況來說,肯定無法申請勞動仲裁了,這你也明白。我們現在只能考慮是存在時效中斷的情形了,如果存在還有希望,如果沒有,那隻能勸您看開一點了。中斷與中止的情形如下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