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訂書和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2021-03-07 07:22:33 字數 574 閱讀 5599

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2樓:戀聖者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勞動合同書明確的是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續訂書則強調合同延續的時間。

勞動合同書,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勞動合同續訂書是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結束以後,與員工續簽的合同,合同的條款規定承繼《勞動合同書》,續訂書單指在遵循合同書規定的同時,將雙方合同時間延續。

3樓:手機使用者

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現在續簽內容按原籤一樣,這次只延期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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