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2022-03-18 19:42:16 字數 5034 閱讀 1547

1樓:51米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勞務合同?

從最廣義的角度講,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託合同、保管合同、僱傭合同。可以定義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型別,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又有這明顯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法律認可的強制性檔案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一、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5樓:憑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 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從以區別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是不能轉化的。

6樓:51米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7樓:漂漂後

勞務合同,主要是為了完成一個臨時性的特定的任務,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以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合同。 而勞動合同,則是為了完成長期性的任務,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具有人身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合同。 勞務合同應當是臨時僱工合同,而勞動合同長期具有人身附從義務的僱工合同。

兩種合同不會相互轉換的。勞務合同永遠不會自動轉為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5

8樓:51米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9樓:法律快車

在生活中因為勞動的關係,我們經常聽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兩種法律,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概念上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總體區別

(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

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從立法歷程上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沒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

202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從立法內容上作出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共分13章107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促進就業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被俗稱為新「勞動法」。新「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

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總體上來說:《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在實際應用中兩者還是存在希望為的差別的

10樓:匯法網

一、主體不同: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須是法人等用人單位;

(二)勞務合同的主體則具有廣泛性;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地位不同:

(一)勞動關係雙方具有從屬性。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力使用具有支配權,從這一點上來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

(二)勞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不具有從屬性,雙方始終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關係;

三、標的不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只要勞動者有勞動行為,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的標的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勞務合同一般是依據勞務結果支付勞務報酬。

四、工作方式和風險承擔方式不同:

(一)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事勞動一般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並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其勞動風險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二)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根據雙方的約定來承擔風險(大多數情況下由勞務提供者自行承擔風險)。

五、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勞動合同中的合法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六、法律干預強度差別巨大: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極強的法定性,國家法律干預強度很大。無論是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強制必備性,還是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準性(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等),都體現出國家法律對人權保護與勞動者生存等問題的高度關注。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國家的干預性也是非常強大的;

(二)勞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勞務報酬等各項條款均可自行協商,法律很少干預。勞務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國家干預的情況。

七、法律適用不同。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勞務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八、處理程式不同。勞動爭議糾紛一般採用仲裁前置程式,即勞動爭議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務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續訂書和勞動合同書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

勞動合同和僱傭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 性質不同 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二 目的不同 僱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僱傭人對勞務人之 所有 及對勞動者之 支配 為中心 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 人 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三 受國...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 法律依據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2 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 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指勞動者同企業 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