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2023-03-08 04:05:06 字數 1860 閱讀 1380

1樓:house同樂

1、法律依據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2、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4、時間不同:

就業協議書制定時間在勞動合同簽定前。

5、時效不同:

就業協議書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勞動合同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併兼有證明學生畢業資訊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

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的階段,併發揮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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