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前離婚的,遺產怎麼處理,離婚時還沒分割的遺產如何處理

2022-01-30 04:51:24 字數 5135 閱讀 2126

1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2樓:芶藝文律師

1、遺產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分割的,故如此時雙方還未離婚,則按繼承法獲得的財產屬雙方共有財產,分配時應依婚姻法的規定平均分配;

2、遺產分配與遺產繼承時間一般是不一致的,故財產的性質應從繼承時開始劃分。

3樓:國際化發展傳奇

一、有一個概念先明確一下

父母離婚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達成何種協議,均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父母還是子女的父母,子女還是父母的子女。

二、關於繼承方面的規定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如果有遺囑且是有效的,那就按遺囑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開始法定繼承。

關於法定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權利平等,原則上是平分。

這時,男方的父母,男方的孩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離婚的前妻則無權繼承。如果男方再婚了,那現任妻子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子女在撫養協議中歸誰撫養,與他們繼承父母的遺產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他們是平等的,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如一方身體有殘疾等需要特殊的照顧可以適當多分。

事實上,男方死亡後,隨之而來的是撫養權的變更問題,男方死亡後,原則上原來歸男方撫養的女孩,其撫養權應當歸女方。如果孩子們小,女方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可以對孩子的個人財產進行管理。

離婚時還沒分割的遺產如何處理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關於離婚後遺產繼承的問題

5樓:華律網

您是想問:離婚後,若夫妻一方死亡,其遺產如何繼承吧?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而此時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對於死者一方不享有繼承權。若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領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則生育或領養的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於其父或其母享有繼承權。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離婚後再婚,則其死亡時的現任配偶享有繼承權,死者的所有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當按人數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當事人的婚姻已經終結,那麼對方的遺產,作為前夫或者前妻,是無權繼承的,當然,如果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說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繼承的除外。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法關於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7樓:古曉丹律師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一方的婚前財產。該房屋是在男方第一次結婚之前購買的,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雙方離婚的時候,又約定房屋歸屬男方,所以男方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權。

其次,這套房屋也是男方在第二次婚姻之前取得的,只要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還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或是雙方之間沒有對該房屋約定共有,則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歸屬男方一個人。現在男方病故,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則這套房屋作為遺產,按照《繼承法》第十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孩子不因父母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而喪失繼承權。

前妻已經和男方結束了婚姻關係,所以和男方不再是配偶關係,不是法定繼承人。

綜上,男方的該套房屋作為男方個人的合法財產,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其現任配偶和孩子平分房產,各取得50%的產權。

8樓:章魚

第二任妻子和孩子作為繼承人來繼承遺產。可以平分,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因為該男子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以屬於個人財產,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房子仍屬於該男子個人財產,在婚後死亡,因為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只作為該男子個人遺產進行繼承。

第一任妻子已經沒有繼承權。所以只有第二任妻子和孩子具有繼承權。他們都屬於繼承法第十條所列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和孩子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是第二任妻子與孩子平分,因為孩子未成年所以由她母親代收

10樓:公證法律成都

1,前妻沒有繼承權。

2,兒子有繼承權。

3,後妻有繼承權。

4,具體比例是:兒子50%,後妻50%

11樓:林

僅有現任妻子和孩子繼承,前妻無繼承權

婚後繼承的遺產離婚怎樣分配

12樓:張其元律師

您好:《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婚後繼承的遺產一般是認定為共同財產,除非被繼承人明確表示財產只歸一方所有。所以,如果你父母表示只給你一個人的話,那就是你個人的財產。

遺產繼承份額怎麼確定,遺產的分配份額是怎麼確定的

我國 繼承法 對繼承份額有以下規定 1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 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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