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總原則:「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共同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約定優先於法定」。根據民法「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奉行「約定優先於法定」,夫妻雙方的約定(包括婚前和婚後的約定),優先於法律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
婚前財產變成共有、婚後財產各自所有,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不要亂,其實意思就是,愛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反正是你們兩人的東西。法律規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儲存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分兩種情況:一、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共同財產;二、其他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困難幫助。如果真的一方在婚姻中處於弱勢,又遭遇了離婚,可以申請一次性的困難幫助,對於沒有房屋和其它資產的,法官有權利判決一次性的困難幫助金。《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信房等個人財產中予以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過錯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沃燁爍
你的問題沒有說明那些具體的財產分割,我就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具體規定給你作初步的判斷吧:1、基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他父親有家庭暴力(但是他母親負有舉證責任),所以他母親可以多分財產;2、你朋友已成年,那麼很遺憾的告訴你,他沒有權利分財產(當然他妹妹也沒有),而且他父母也沒有義務撫養他了,連撫養費都可以不出;3、他妹妹未成年,法院把她判給一方,則另一方就有付撫養費的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1.那要看暴力的程度,關鍵是證據,如果證據確鑿,法院判時會考慮財產向受害一方傾斜
2.該財產依法屬於你朋友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朋友沒有財產分配權,但是對他們的財產享有法定繼承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1、2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這個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你朋友父母個人財產狀況的情況來分配撫養費
諮詢法律專家,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的,要做財產分割協議和撫養協議。財產如果沒有婚姻財產書面約定,按共同財產處理,刨除家庭債務後的餘額等分。房子在你名下,如果雙方都無能力獨自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暫時維持現狀。
如果保險起見,通過法院判決分割比較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達成離婚協議書最好,可以拿著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原件去辦理就行了,最好先打當地民政局**諮詢一下每週幾辦理離婚,各地規定不一樣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太懂,但給你個回答吧!首先,從法律上來講,離婚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比如說是男方出軌==之類的主要責任(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那麼離婚的話,財產分配你會得到的更多,反之,一樣!其次:
離婚後對孩子不好(不建議離婚),如果一定要離婚孩子的撫養費用之類的也很重要。
去民政辦理需要一張離婚申請協議書,需要雙方的簽名。
關於財產問題你可以先申請法院執行財產保全,「分財產,他要用現房220萬的現值,以及期房的周邊現房**來與我分,期房我買得較便宜,周邊同面積的房子現在能賣200多萬。」這個問題不是他說了算,這需要法院來決定的!如果判決孩子歸你所有,一般來說基本房子會判給你!
「已付了60萬的房款(他爸借給我35,我自籌25,他沒錢沒管)」如果他爸借給你的35w有借據的話,也可以證明這房產權歸你所有!
「現房一套,買時38萬,現在還有20多萬的貸款沒還完,我名下的,我們兩個婚後財產,他父母說有他們的份,因為他們出了5萬塊錢,但沒證據,他說結婚給我們買房,輾轉了兩處房,也就是最初的五萬,房子現值至少220萬元;」如果真的是沒證據的話,在法律上講,這財產歸你夫妻2人共同所有!
給點為你好的建議:1:如果實在要離婚的話,抓住男方婚外情的證據!這樣對你有100%好處!
2:財產分割問題,不是你和他說了算,而是經過法律判決後生效!所以你不必要擔心;
3: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教育及老人的贍養問題。這點可以去諮詢相關律師;
4:建議你找個比較好的律師,這樣你獲得的權益會更多點!
我只能給你這麼多了,不希望你離婚!為孩子的將來,願你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你們結婚期間用夫妻共同出資購置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人一半。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帶上離婚協議或是法院的判決書。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人命關天專家進!!
8樓:紙影蝶夢
婚後財產只是1000是共同財產,其他的都是個人的財產和債務。
既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且沒有書面公證協議雖然成立了但是對方有任意的撤消權,現在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會給男方了的啊。所以說夫妻的共同財產就只有那1000元的。其他的大的方面就沒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那1000塊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半分即可
房子男方歸男方,女方的歸女方,都不相干
這樣很清楚了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房算男方的婚前私有財產,婚後償還的1000元,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取得的,所以1000塊算共同財產,因為它佔新房價值比例甚小,所以按照資源最大化配置的原則,男方想取得新房,就支付女方500元,反之,女方得支付給男方除500元之外的全部房款。
四間平房都不屬於女方的,因為產權是在女方父母名下,屬於女方父母的,所以更跟男方沒關係了。男方結婚時只和女方享有四間平房的使用權罷了,沒有所有權。
11樓:迎風遠航
付款憑證為婚前取得,不是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為1000元。
四間平房所有權為發生轉移,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行為不成立。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請專家解答一下,緊急
12樓:西安高珩律師
1、如果沒有證據證實屬於共同投資,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該財產屬於男方的母親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但有財產協議的除外。
3、如果沒有證據證實屬於男方所有,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4、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有利於子女的成長,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確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1、財產:男方在鄉下一棟房子,男方母親名下。朋友父母在那裡住了很久並投資裝修等房屋相關費用。該房屋現在即將被徵收150萬元。
這個財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是男方父親在世前就取得還是之後取得,如之前取得的話,男方是有繼承其父親財產的權利,該權利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離婚時候你可以分割。如之後,則有可能是他母親的個人財產。你無權分割。
2、財產:在市區一套房子,男方名下,分居後一直由女方作為出租用途,出租所得費用未分給男方。
該部分財產如果是婚後取得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的。
3、財產:男方有財產20餘萬元及**、**等。(均以朋友後"娘"名義存款及開戶)
具體問題比較難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問題比較複雜。建議當面諮詢律師介入幫助
14樓:問曉來誰染霜林
你朋友的父母離婚,那你的朋友也不用他們養了吧,所以不存在撫養問題,而他父母在鄉下的房子,理論上來說是你朋友的祖母的,如果祖母仍然健在,那是不能分割的,如果祖母已經去世,那他的父母要先和他的伯父、姑姑等分割遺產後所繼承的那部分才是他父母的共同財產,才可以分割,而他父親的****等是無法證明是他父親的,不過,他的母親是可以告他的父親重婚的,既然只是分居,而沒有離婚再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是事實上的重婚,已構成重婚罪,而市區的房產因為是結婚後購買的,不管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物權法,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第一套房屋實質為男方所有,那麼該房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第二套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予以分割。至於租金,除非男方能夠證明租金都還在,沒有被花掉,否則就歸女方了。
3、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財產實質為男方所有,那麼該房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撫養問題由雙方協商,並採納孩子的意見。撫養費由雙方協商,由未撫養孩子一方付給撫養方。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出的比較多,這個對財產分配沒有影響。
請問專家,婚後買房子,首付由女方支付的,如果離婚房產是怎麼分配的
16樓:墨汁諾
一、婚前存款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不需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但你需儲存婚前存款銀行憑證,建議你就這筆存款與丈夫籤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二、婚後購買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資且產權證登記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可不作為子女的婚姻共有財產,建議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時,與自己的孩子籤一份贈與協議約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子不能作為子女婚姻共有財產」,該協議須辦理公證,並儲存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憑證。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子女與其配偶兩人名字,則視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補償現金給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確認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自雙方收到調解書後,該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調解書中的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中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給出的建議是積極與女方進行協商,暫時先給付一萬,並由女方出具收條,剩下的一萬元可以重新約定還款日期。根據民法及婚姻法的規...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10,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區分,不動產登記簿雙方名字也很可能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其他明確的夫妻書面約定的話,男方父母給的錢一般應該是贈與,沒有明確的贈與合同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應該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必須不動...
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的父母說過把房子贈給夫妻兩個人,那你的朋友就可以分到房產,如果沒有證據就分不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