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未婚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受保護的,並且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強調,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因此,未婚同居關係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只受道德評判的約束。
只要看看報紙跟新聞**的報道,就知道無結婚證的未婚同居現象有多麼普遍。根據新快報的報道,按照廣東省民政廳有關部門的調查,在全省1976萬多個家庭中,有將近1/10的「家庭」,即200萬個「家庭」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沒有結婚證,不被法律所承認[3]。僅廣東一個省就是如此,如此,全國的情形如何,可想而知。
雖然法律賦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權利以及生父生母的法定義務,但對「事實婚姻」本身,我國的婚姻法是不保護的。這主要體現在同居者彼此無繼承權,法律也不承認同居者彼此有撫養對方的義務,至於無過錯的同居者一方因為同居遭受的物質與精神損害,同樣也沒有法律規定。 在現有的法律狀況下,同居者如果要保護自己,而且又不願意選擇領取結婚證的話,可以採取書面約定的方式。
例如可以約定彼此的忠實義務,共同生活期間的費用分攤,以及因為對方的過錯給自己造成物質或精神損失時的損害賠償辦法。還可以約定女方在懷孕以及產後一定時間內不得提出解除同居關係等等。至於女方生小孩之後,男方不支付給小孩的撫養費用的問題,婚姻法第21條其實有明確規定,因為該條規定了「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這裡的父母,不僅僅是「已婚父母」,這裡的子女,也不僅僅是「婚生子女」。 唯一的問題就是,在未婚同居者彼此之間沒有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的情況下,法律應當作何處理的問題。由於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或者「無結婚證的長期同居關係」,因此,在對這類「亞婚姻」、「準婚姻」或者「類婚姻」進行立法之前,只能依靠法律的一般原則(例如誠實信用原則與善良風俗原則)與有關的司法解釋來解決。
第一個問題:同居關係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釋出的《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2款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半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該司法解釋事實上承認了「同居關係」合法性。按照「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違法」的基本法律原則,既然我們的憲法,婚姻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同居關係」違法,就只能認為,至少法律是預設同居合法的。 第二個問題,同居者之間到底有無法定的權利義務?
從法理上說,「無結婚證的長期同居關係」本來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基礎之上的。換句話說,如果同居者之間彼此缺乏誠信,這種關係是無法長期維持的。因此,本文認為,處理這類糾紛,仍然應當立足於誠實信用原則。
最高法院在進行司法解釋時,仍然不能僅僅因為長期同居關係沒有結婚證,就一律不保護同居者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雖然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沒有對同居者之前是否有無法定的權利義務作出回答,但並不等於說,同居者之間就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這是因為該解釋首先是一個「婚姻法」解釋,而不是「同居權利義務」解釋。
如果同居者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那麼就應當比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來明確同居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應當是一個原則。 在國外,例如德國,長期的生活夥伴關係比較普遍。
筆者曾經有一位德國同事,他跟他的女友共同生活在一個小鎮有十多年了。兩人感情一直很不錯,不僅彼此盡忠實義務,而且對對方的父母,也是相互照顧。我問他為什麼不選擇結婚。
他回答說,他們在事實上就是夫妻,之所以一直沒有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trauschein),是因為他們認為沒有必要。他還說,這種「無結婚證的同居」(zusammenleben ohne trauschein)一般都維持到小孩出生的時候。如果看看每天的大量報道,中國的情形也跟國外接近了。
市婦聯法律顧問、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表華表示,未婚同居發生矛盾主要來自三個原因:長時間同居後雙方無法忍受生活糾紛;女方遭遇暴力;一方不願承擔相應責任。他說,儘管同居雙方都有過一段曾經美好的回憶,但兩人之間一旦發生變故,這種關係就會變得非常脆弱。
同時,因為缺乏法律的保護,所有的苦痛只能往肚裡吞。
指望賠償不如學會獨立
許多未婚同居者一旦受傷,首先想到的就是賠償,然而這時,法律卻顯得有些無情了。
「目前,我國法律對未婚同居關係並沒有保護條款。依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沒有經過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應按同居關係進行處理。而按照規定,從2023年1月起,當事人起訴請求解決同居關係的,法律不予受理。」孫表華介紹。
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市未婚同居者多以20歲到30歲年輕人為主,佔據了未婚同居者總數的一半以上,此外,還有一個較突出的群體就是離婚群體。孫表華介紹道,未婚同居者分手時產生的糾紛,多集中在雙方財產特別是房產與小孩撫養問題上,近來還有不少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流產費用等。但由於沒有法律依據,面對這些糾紛時,女性往往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賠償更是艱難重重。
2樓:
應該沒事吧,不過可能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
3樓:覬覦你的擁抱
不可能,除非把你朋友打傷了
專業法律意見
想請教一些關於「同居」法律上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並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
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為了得到穩定、完全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還是應當儘早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男女雙方即使日後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會從開始同居的那個時候算起,這樣,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但是還應當注意,如果同居的時候一方或雙方都不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那麼補辦婚姻登記之後,他們的婚姻關係從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的那一天算起。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
另外補充一點,如果和軍人配偶同居,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都不是法律概念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如果結婚但沒有登記可以認為事實婚姻之後則認為僅僅是同居而身份關係不受法保護
結婚了在一起當然是合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目前法律上並沒有關於非法同居和合法同居的概念,對於這兩個你不妨這麼理解,刑法明確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穩定的生活在一起構成重婚罪,與軍人的配偶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這個是法律上規定的同居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而公民經合法登記結婚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護。另外,依據民法基本精神「法部名文規定不為罪」,未婚男女一起生活,並沒有法律禁止,所以不受法律追究。
2,參照上面,登記結婚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呵呵。
3,沒有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這也只是說沒有對抗重婚行為的效力,不產生繼承的法律效果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承認。法律也不會制裁這種行為。如果兩個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4,這麼看,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所謂合法和非法了,呵呵。其實所謂合法同居就是婚姻了:)
這麼回答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呵呵:)
7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只是民間的說法了。現在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了。
至於同居期間受不受法律保護,要看是什麼事了。人身權利肯定受保護的;一般的財產權屬民事糾紛,也應受到保護;至於生育權、知情權之類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了。
8樓:
我想也是不會算非法的吧.
關於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9樓:華律網
「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是一種連續的行為狀態,它並不等同於共同居住。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同居的義務,那麼同居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只會保護合法的婚姻同居關係,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法律程式。
不經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事實上就是非婚姻狀態,其形式和內容都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的兩個人不能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關法規法規規定的夫妻之間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同居關係決定了因其未遵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缺乏法律基礎,不受法律保護,法院所能受理的僅僅是彼此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法律規定: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1、「但是這不受法律保護具體指什麼?」:具體是指:同居的兩個人不能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關法規法規規定的夫妻之間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
2、「到底是同居這個行為,還是同居的兩個人不受法律保護?」:
(1)不是「同居行為 」不受法律保護,而是指因同居行為而引起的兩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也不是同居的「人」不受法律保護:只要是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其人身和財產就都受法律保護。但是:
公民因為結婚會帶來新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如果有結婚證、是合法夫妻,就享有這種新的人身和財產關係,但如果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不保護這兩個人享有夫妻應享有的權利。
3、「難道同居期間一方把另一方殺了都不犯法?不能吧?」:犯法,犯故意殺人罪。其實,即使是夫妻,一方殺了另一方也一樣犯法、判刑。
4、其實,是夫妻還是同居,保護還是不保護,主要體現兩人分手時的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上,對於子女撫養、人身保護沒有區別。舉例:
(1)甲乙如果是領了結婚證:
a、在離婚時,財產將作如下分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結婚之日起兩人取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但兩人如果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除外)。
此時,如果甲結婚後在外工作、掙了幾百萬,而乙只是在家操持家務、沒有一點收入,離婚時乙也一樣能分得一半財產。
b、甲乙離婚時,可以協商一致後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2)甲乙如果沒領結婚證、只是同居:
a、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是誰的就歸誰、無法確定是哪一方的才按共同財產一人分一半。此時:
如果甲結婚後在外工作、掙了幾百萬,而乙只是在家操持家務、沒有一點收入,在分手時,甲可以拿走同居後自己所得的全部財產、乙卻無權要求分甲所得的財產,只能在證明哪些東西是自己的時,拿走自己的東西。
b、如果甲乙分手:只能協商後分開,如果沒有財產問題也沒有子女糾紛,想到民政局或法院去請求處理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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