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離婚嗎,婚姻法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2022-02-23 09:06:01 字數 5639 閱讀 4279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另一方能否要求離婚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

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2樓:愛吃番茄炒蛋呀

回答親親,您好協議離婚的子女撫養問題

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願意隨哪方生活

法律規定可以與精神病人離婚嗎

3樓:愛笑的掰玉米

一、一方為精神病患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問題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其中第三項「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此處的「疾病」僅指嚴重傳染疾病和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疾病,沒有明確精神病是「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從《婚姻法》明確確定的無效婚姻的範圍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範圍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記,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應當按照離婚案件處理,不能作為確認婚姻無效案件處理。

二、在訴訟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的確定問題   精神病患者離婚,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該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離婚案件中,由該配偶作為精神病人的法定**人,**精神病人與自己離婚,明顯違背法律規定,這就勢必涉及到監護人的變更確認問題。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民法通則意見》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第

一、第二.....第五項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

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精神病人第一順序的監護人,在對精神病人明顯不利的情況下,應當變更第二順序的監護人為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以保證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權利。   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精神病人在訴訟時,直接將其父母列為法定**人。這種做法,經法院審理確認其親屬關係後,應當允許。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願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時,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本身沒有勞動的環境和能力,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法院是否能判決其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給付撫養費的父或母可以根據身體精神狀況和勞動能力的高低、經濟**的多少、撫養子女一方的撫養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給付義務。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援。

4樓:如琬似花

法律規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指定**人**當事人參加訴訟,但這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禁止**的強行性規定。**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與**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參加離婚訴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人是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婚姻法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後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病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b對精神病人蔘加訴訟區別對待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c與精神病人離婚該注意——材料的準備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想起訴離婚,需要準備

①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②雙方的結婚證;

③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④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望採納。

6樓:答疑解惑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如果婚前就有精神病,則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希望能夠幫助你,滿意請採納

7樓:陳金華

1、精神病也可以離婚。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擁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尤其是離婚自由的權利。這不因對方是精神病就會被剝奪了離婚自由的權利。

2、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對方是精神病的,要想離婚,程式有點麻煩。你得先起訴變更監護人(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此種情況,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監護人),然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

8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該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那麼雙方不適合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同時,民政局也不會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因為精神病人,沒有獨立甄別事務的能力。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 這標準 你都違反了 他們一說 你一聽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可以提出離婚嗎

10樓:w緣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的。

精神病人成為被告,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人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無經濟**,無勞動能力,喪失就業機會,生活無保障,離婚很有可能導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難,作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及經濟扶助上,應給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經濟幫助,這不僅是人道主義倡導的,也是社會公序良俗所鼓勵的。而且,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處理離婚訴訟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在實踐審判中,法院常常會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至於補償的數額,應根據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子女負擔等各方面綜合考慮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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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刑法的規定,精神病人發病期犯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正常期間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是否屬於發病期,必須有司法鑑定證明。間歇性的嗎?殺人時是否犯罪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對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當不承擔刑事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間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在發...

結婚後女方有精神病能離婚嗎,老婆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3條規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

精神病可以治癒嗎,精神病能治好嗎

早發現早 還是很有希望的,但是要是不能及時的 一直耽誤時間的話,對於患者來說確實存在很大的危險,對於 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建議還是要抓緊時間 才是正確的選擇,不要耽誤時間,否則後果嚴重,難度增加。精神病經過 很多患者可以達到臨床痊癒。但部分患者會出現 如抑鬱症 焦慮症,雙相情感障礙等,因此精神疾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