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2樓:華律網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即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樓:永夜
法律規定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裡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準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4樓:鑽誠投資擔保****
國家規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裡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家規定房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6樓:黃潔律師
回答您好
金浩提問
房屋主體結構保質期多少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所購買的房子只住了14年,主體牆已裂縫,危及人生財產安全,誰負責維修?
維修時所產生的費用誰承認擔?
回答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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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低調額低調額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裡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希望能幫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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