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給對方了款收不回來怎麼辦

2022-03-06 23:47:07 字數 5297 閱讀 1313

1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增值稅發票開給對方了款收不回來,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正常的業務,款收不回來,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處理,如果對方因為特別原因,破產什麼的,無支付能力,可以通過壞帳準備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正規途徑就可以根據法律進行了,如果不大正規就得自己私下搞定了,如果是知道收不回了但要處理賬務的話可以計提壞帳準備。。或是應收帳款改為現金吧

發票開了貨款收不回來應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款收不回來,可以通過催收、法律的途徑處理。

確實收不回來,已計提壞賬準備的衝減壞賬準備。沒計提壞賬準備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5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上確認收入的原則,不管收入何時確認,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是不應該填收款憑證的。

開具發票貨款未收時記: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貨款開具收款憑證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補充問題:

收入一般都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基礎確認的,如果在實際收到貨款的時候再確認收入則是收付實現制,由於實際業務中的銷售大都以賒銷為主,按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往往造成對收入的延遲確認,不符合交易實質。因此根據開具發票的時間來確認收入更加合理。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了錢不給怎麼辦

6樓:諾諾百科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購貨方不給錢,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貨款。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旦開出,銷售貨物單位必須依法繳納增值稅。購買貨物的地位不打款給銷售貨物單位,銷售貨物單位也必須繳納增值稅。

(一)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八)在貨物送出時確定已交現金或已有發票為證的相關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專案;

(2)銷售免稅專案;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專案,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4、銷貨退回、銷售折讓的處理。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售方,銷售方在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記帳聯註明「作廢」字樣,按發票註明金額和稅額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

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買方須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銷售方依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7樓:拼命考滿分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購貨方不給錢,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貨款。

為了更好地防範類似風險,建議:

1、最好的辦法就是簽定合同時約定清楚先開票後付款。

2、如果在合同中沒有這樣約定,在把發  票提供給客戶時,需要做幾個伏筆:

一、讓客戶給開具一張收條,證明收到了發  票,但款項尚未支付;

二、在發

票的背面備註,款項尚未支付。

在法理上,

票是收款憑據,理應收到款後再開具。法院的一個判例很有代表性。雙方因貨款問題對簿公堂,銷售方說購買方一直未付款,購買方說已經付款了,並且提供了銷售方開具的發

票作為證明。最後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因為銷售方沒有證據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則以發  票為準,發  票被視為購買方已付款的憑證。

8樓:雷蕾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您方便的話可以詳細敘述一些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建議您催出對方公司打款。如果對方拒絕付錢的話,您可以依據和對方簽訂的合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付錢。

提問向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怎麼起訴

回答向法院起訴只需要繳納訴訟費即可。

《訴訟費收費辦法》第二條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一)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三)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訴訟費收費辦法》第五條(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起訴可以先再網上立案,法院立案後,提交起訴狀即可

提問訴狀準備些什麼

回答訴狀就是民事起訴狀,一份正本,副本按照被告數量提交

年 月 日

提問這樣多久能拿到錢

回答這個要看法院的審理進度了。一審的審限最長6個月。如果案件比較簡單,事實清楚,法院審理會比較快。

更多10條

9樓:支瑜應文瑞

對方無理由不給開票,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對方銷售貨物時產生的增值稅是由買方承擔的。至於對方購進貨物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是對方自己的事情。

建議先同對方溝通解決之,若對方拒絕則向稅務機關舉報維權。

給對方開得增值稅發票,對方弄丟了怎麼辦?

10樓:銳燕

開票方可以不作處理,收票方按如下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 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對方已抵扣怎麼辦?我們是銷售方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 國稅發 2006 156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經購買方主管稅務...

隔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了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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