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10年以上是一種什麼體驗

2022-03-10 18:39:33 字數 5353 閱讀 4017

1樓:匿名使用者

能在一家公司幹10年,首先這個人工作能力肯定是可以的,不過這人的品德心性恐怕就要大大的問號?了!能在一家公司搞那麼久想清白的概率就小了很多!

2樓:知哥64381倚搶

任何大型專案公司都會優先安排自己去參加,因為自己待得時間長,經驗足。

3樓:沉夜孤星

敢跟所有領導對著幹,就因為自己實在生產一線,比他們更加的熟悉下面的情況。

4樓:**加速度

會讓你感到成功,成功其實是一種感覺,可以說是一種積極的感覺,它是每個人達到自己理想之後一種自信的狀態和一種滿足的感覺!

5樓:匿名使用者

十年前從初中畢業普工,升到大車間高階主管,公費入華南理工進修。

6樓:辰星

地位上還是比較高的,怎麼說我也在這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師傅了,有啥事基本上我都能解決。

7樓:娘41665廈艙

公司一大半以上的員工我都認識,並且大部分我都能叫得出來名字。

8樓:辰星

社保都快交夠15年,坐等退休,現在我就是這麼個情況,很自在。

9樓:扼殺我的憧憬

作為一名技術,能解決除軟體外90%的問題,如果提供維修裝置,這個數字是99%。

10樓:小月哈哈

熟悉瞭解公司所有的黑歷史,這個公司有什麼動作我全都能明瞭的知道。

11樓:回憶

有什麼事公司的領導層都會過來詢問一下我的意見,有時我的意見都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12樓:影子

熬走了一批又一批的員工,我都不清楚送走了多少人了,我都挺佩服自己的。

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者有何法律規定?是否享受正式工一樣待遇?企業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3樓:職場spring老師

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企業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跟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解除,但法律規定的過失性辭退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4樓:武菁菁

連續10年以上員工應當簽訂不定期的正式勞動合同企業一般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解除應當按照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如果員工本人存在勞動法裡規定的六類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補償金

10年以上的員工如患病不能工作,企業需要給予24個月帶基本工資的醫療期。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須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合同期限無關,法律規定同工同酬,但執行確實有點難,個人總是弱者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待遇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7樓:化枋苓

員工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十年以以上,自動退職,企業工齡補償怎麼支付

在一個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 新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18樓:樂逗生活檔

勞動法規定:工作滿10年可長期工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19樓: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0樓:匿名使用者

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工作滿10年的起算點是勞動者實際進單位的時間,而非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的時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1樓:超大西瓜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月內不簽訂合同,賠勞動者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穩定勞動關係有著積極的意義,是一種非常好的用工形式。從國外看,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態。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也對解除勞動合同放寬了條件,是相輔相成的。《勞動合同法》出臺後,一些用人單位只看到前邊強化的,沒看到後面規定的,包括個別專家的一些錯誤解讀。有人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鐵飯碗」了,終身僱傭制了,其實不然,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是一個完整的機制,前後條文是有聯絡的。只要用人單位以前管理很規範就沒什麼影響,但是,對於那些沒有規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業,就有影響,原來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合同期時間有長短,續簽兩次為無固定:

可以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約定試用期。這是從試用期的角度來說,因為有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限制。

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現在有些企業想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規避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對此,有關部門也要作出具體規定。

籤合同最穩定的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勞動者好好幹活,不違法亂紀,用人單位、企業生產經營都很正常,這樣的無固定期限應當到勞動者領養老金。當然,效益不好了,可裁減人員;勞動者出現問題、違章違紀了,或勞動者因客觀原因幹不了了,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

是什麼讓你選擇在一家公司待3年以上

因為我覺得天天都想跳槽的人不會有好的作為,時間都浪費在了換工作和試用期上面了,學不到深層的東西。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豐厚的待遇和福利。我覺得可能是離不開從我入職到現在依舊那麼照顧我的同事們吧。當我整理的資料不符合領導要求的時候,他們會特別有耐心的教我如何改正 當我生理期不舒服的時候,他們會幫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馬上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合同,對我有補償嗎

看來要給你個準確答案就得引經據典了 答案是 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的話,則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此回答一年一個月的肯定是不對的。注意 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不需承擔任何補償責任。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

我2,3年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但這裡的環境非常惡劣,勾心鬥角非常嚴重,對人的信任度非常差,動不動就

現在像你這種情況在很多公司都有 同事們都不做正事 整天勾心鬥角 想著怎麼去害別人 真的很討厭這樣 大部分公司都會這樣 有人的地方就會這樣 想開一點 如果實在受不了了做不下去就跳槽算了 題主如果 你誠心問的話,我告訴你真心話 你自己本身有心理問題哦。如果你不能先解決 自己的心理問題,你還會重複面臨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