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使用權是70年的,請問過了70年就不是自己的了嗎

2022-03-14 12:16:06 字數 2351 閱讀 1389

1樓:上海楊東律師

地的使用權時70年,房子是你建的,所有權是你的,不存在70年的使用期。只是說70年後,可能你要在補土地錢而已,按照現在就70年居住性質的房屋,是自動續期的,不用補地錢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商品房住宅的產權為70年,70年以後產權到期後應該如何?

一、對於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三、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四、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如果花一千萬在別墅區買一棟別墅,那麼別墅的地皮是屬於別墅主人的嗎?還是說遵循70年的使用權,70年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三)其餘用途用地五十年;土地出讓年限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應付齊出讓地價或出讓金之日起算。《佛山市土地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在轉讓時必須同時進行,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在鄉鎮上買的土地自建房,是永久產權嗎?還是70年

4樓:熱詞團小知

在我國買任何土地都是沒有永久產權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只是針對購買的使用用途不一樣年限也就不一樣。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5樓:農村建房子

如果在鄉鎮上買的空閒土地,那是違法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55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釋出並施行,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 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儘管現在 70年土地使用權 的問題飽受爭...

請問一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是登記生效,可是地役權是合同成立時生效,為啥還要說未登記不產生效力啥意

地役bai權不用登記,主要是地役權重du要性遠低於zhi其他各種不動產dao物權。比如 在版農村水溝的取水地權役權,難道還要去有關部門登記嗎。採用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不想給地役權成立的條件太簡單了,是為了保護其他人的權利。所以你如果覺得地役權比較重要,可去登記,確保自己的地役權完整,如果不重要,那...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 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 旅遊 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不僅只有時間的區別,土地所能享受的權益也不一樣。產權沒有年限。只是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