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和轉讓,遺產繼承權是不是可以轉讓

2022-03-20 02:59:38 字數 5387 閱讀 378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爺爺去世後,你爺爺名下的存款和該房產就屬於你爺爺的遺產,由你爺爺的子女繼承,我國《繼承法》 繼承權男女平等。一般情況下每個子女都有繼承權。你大姑媽如果沒有在法律上喪失繼承權,就不能繞過去。

如果你爸爸想一個人繼承該房產,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在公證部門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然後你爸爸才能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你爸爸對你爺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你爺爺共同生活,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當然要本著血濃於水,一脈相承的感情進行協商,儘可能不要出現「親人反目成仇」的局面。

現在的情況就是儘快聯絡你大姑媽,以共同協商,否則,相關手續也無法辦理。

以下是有關的法律條款以參考: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權是一種衣附於人身的權利,它與一個人的身份是不可分離的。例如,作為女兒,基於這一特定身份,根據《婚姻法》關於「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之規定,才對父親的遺產有繼承權。可見,繼承權是不以轉讓的。

至於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同是又指明其繼承份額給某人時,這是不屬繼承權的轉讓,也不是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放棄繼承權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而實際上是以繼承人的身份享有繼承權,把繼承來的一份遺產再贈給他人。這樣做是繼承人行使了自己的財產所有權,是將遺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了他人。這是法律所允許的,是合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奶奶是否健在?

根據繼承法規定做如下回答,如果爺爺沒有留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走,法定繼承是:爺爺去世後留有遺產的一半由奶奶繼承,另一半由奶奶及3個子女平均繼承,房屋、財產等平均分配。子女一方承擔了贍養義務在可在分配遺產時多分一些,這種繼承是不能繞過其他繼承人的。

4樓:張燦輝律師

如果你爺爺沒有立下遺囑,你姑姑是有繼承權的,如果你姑姑不同意,你爸是無法進行公證的

5樓:

這個必須要你大姑媽放棄繼承才能辦手續

6樓:臉

給你爸,我看了你寫的了,因為我爺爺都是我爸在供養,所以給你爸。

遺產繼承權是不是可以轉讓

7樓:

繼承權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因為繼承權作為法定權利,其與身份緊密相關,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故不可以轉讓。但在繼承完成後,繼承人可以將所繼承的財產所有權轉讓或贈與其他繼承人。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能夠引起繼承權發生轉移的只有「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兩種情形。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如果只是不孝敬父母,不贍養父母,不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只有以下幾種,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只包括以下幾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條件贍養父母卻拒絕贍養,雖然不喪失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遺產的繼承權不可以轉讓,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權,如果當事人沒有選擇放棄繼承權,可以在繼承完畢遺產之後,再轉讓或贈與其繼承所得遺產給他人。

繼承權雖然是一種財產權,但它同時還與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緊密相連,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緣關係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專屬性。應該說繼承權是一種帶有人身關係性質的財產權,是以當事人具有某種特定的身份關係為存在基礎的。因此,繼承權兼具財產權、人身權性質,這就決定了繼承權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權利主體處分繼承權不能像處分其他財產權利一樣享有完全自主的處分權。

也就是說,繼承人要麼行使權利,要麼放棄權利,除此以外別無選擇。所以,繼承權不能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轉移的效力。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能夠引起繼承權發生轉移的只有「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兩種情形。

《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法》司法解釋: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53.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9樓:七臺河李陽平

遺產繼承權是法定權利,是具有人身屬性的專屬性的待實現財產權,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但繼承權實現前(沒有完成繼承財產分割前)不可以轉讓繼承權,實現繼承權後的財產可以行使處置權(包括贈與、轉讓)。

10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遺產繼承權可以放棄,但是不能轉讓,繼承權只能依法行使。

攀枝花市公司法律顧問李明華律師解答

11樓:正氣長春

對於遺產,可以放棄繼承。

繼承後的遺產,可以轉讓。但必須是有繼承權的繼承者先繼承再轉讓。

12樓:

之所以能夠產生繼承權,是因為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的特殊的身份關係,所以繼承權是不能轉讓的

13樓:戚廣利

繼承權是不能轉讓的。繼承權是一種依附人身關係的權利,它與個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例如根據《繼承法》關於「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的規定,只有具備父母子女關係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依《繼承法》規定,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意味著放棄與繼承權相關的其他幾種權利。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實際是以法定繼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繼承權。而把繼承來的一份遺產,再贈與別人,法律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

但此時,繼承人不是轉讓繼承權而是轉讓的財產所有權。

14樓:上海王劼律師

一般遺產繼承權不可轉讓,但已繼承的遺產可以轉讓。供參考。

遺產繼承的權力可以轉贈嗎?

15樓:地雷娘娘丶

不可以:要麼先繼承,再贈與。遺產繼承權放棄的話會消失,不能轉送給他人。

因為是期得權利,所以繼承權在期得的條件未實現時,未實現其權益前,不得將此項權利進行轉讓,除放棄該權利外,他對所擁有的受益權沒有任何處分的權利。

而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針對的物件是財產權利而非非財產權利。

所以一般來說,可以放棄繼承權由別人繼承。或者是繼承之後,再進行相關的贈與也可以。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

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16樓:長沙金龍律師

繼承的權利可以轉讓給別人,實際上就是講繼承的遺產轉讓給別人而已。

17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遺產繼承的權利可放棄,如果想轉增,可以先辦理了繼承手續後再轉讓出去解決。

18樓:婚姻律師劉輝

不可以,你可以授權別人**繼承後再贈與。

19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20樓:泠宛

房子是你叔叔修建的,那你爸說不能繼承的,更談不上給你的問題。因為土地和房子是一體的,你爸也沒法繼承土地,何況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分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繼承法上財產法定繼承的範圍。

21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繼承法上財產法定繼承的範圍。

22樓:趙海燕

如果我爸爸想把他繼承奶奶遺囑的權力(注意是繼承權力)給我的話能不能給?

答:不能給。若你父親放棄繼承權,則要宣告放棄繼承並進行公證。

操作如下:1、你父、叔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奶奶死亡證到公證處諮詢(免費)

2、公證處公證員會告訴你能不能辦理繼承公證書及怎樣辦理。

3、若你父放棄繼承,則在繼承公證書中宣告,則由你叔全部繼承。

4、若要轉到你名下,必須由你父繼承過戶以後,再以贈與的名義辦理贈與公證,再轉到你的名下。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17法一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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