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主客觀一致的問題,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問題?

2022-03-23 01:58:47 字數 3794 閱讀 8693

1樓:政法琦琦

您好,問題1:客體的不同,故意殺人侵害的是公民生命權,故意傷害則是健康權。主觀方面要通過偵查實驗證明,比如殺傷人體的部位、工具、手段是否具有實現死亡的可能和體現主觀能動。

如果可以通過客觀方面判斷主觀惡性,則按照主觀惡性定罪,如果無法判斷,則按傷害結果定罪。問題2:行為人明知被害人不被醫治可能會死亡仍然離開現場不予救助,就是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同樣可以按照故意殺人(間接故意)定性。

僅供您的參考。

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問題?

2樓:琦初刑孤丹

刑法中講究

主客觀相統一

,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相應行為,這種情況下就要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有沒有達到必須

追究刑事責任

的程度,如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小,那麼就不構成犯罪

。所以,是否構成犯罪,關鍵是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3樓:柴勝邊新月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即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

主客觀統一原則,基於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的因素可能相互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客觀真實,強調在解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時必須同時考慮犯罪的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並注意二者是否統一於犯罪行為之中,是否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這樣就防止了在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分離的狀態下只根據其中一個方面追究刑事責任的錯誤,使刑事責任的實際追究更趨合理。

刑法上說犯罪的認定要主客觀統一,到底是指主客觀哪方面的統一呢?

4樓:冬至的守候

刑法上的主客觀統一涉及到犯罪構成理論。

一個完整的犯罪構成包括: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個要件。而主客觀相統一指的是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統一。

我國刑法規定了主觀(罪過)責任原則,堅持主客觀相統一。

犯罪的主觀方面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意義在於避免(或者說禁止)結果責任制度,禁止客觀歸罪,也就是說,不能僅僅因為行為人造成了危害後果,就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就直接認定其有罪,這樣顯然是不公平的。認定犯罪還必須考慮其主觀方面的因素,只有行為人在主觀意志的支配下,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了客觀方面所要求的危害社會行為,才有可能認定犯罪。這就是所說的主客觀統一。

大概就是這樣子。

5樓:清泉

簡單來說,就是想的和做的要一致。比如認定故意傷害罪的時候,必須證明傷害的結果是行為人造成的,同時行為人的內心也必須期待這樣的結果,這就是主客觀相統一。反之,如果行為人只完成了傷害的後果,到其內心並不追究這樣的後果,那麼在認定故意傷害方面主客觀就不統一了,這只是過失行為或者意外事件。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實際情況下是必須先客觀後主觀。客觀上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才來考慮主觀是否故意的問題,這就是我認為的主客觀一致。正如你舉例的那個放火案件,先看客觀,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放火的行為,作為一個成年人當然明白放火會造成什麼危險,用放火的方式去殺一個人,根本不可能保證僅僅傷害一個自然人,實際上放火對整個公眾利益都會造成威脅,當然是一種放縱式的間接故意了,個人觀點見笑了

7樓:拖沓隱為者

簡單來說,就是你腦袋裡的想的和你做的是一致的,就是主客觀相統一了

什麼是刑法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請問!

8樓:匿名使用者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即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中國刑法中的基礎性原則,有學者甚至將其稱之為支撐中國刑法理論的「阿基米德支點」。

主客觀統一原則,基於犯罪的主觀因素與客觀的因素可能相互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客觀真實,強調在解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時必須同時考慮犯罪的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並注意二者是否統一於犯罪行為之中,是否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擴充套件資料

傳統刑法理論認為,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即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但在司法實踐中它並不意味著在犯罪和刑罰方面要求面面俱到和平均主義,而是有偏重性的。

主客觀相統一的偏重性是在犯罪和刑罰方面要求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報應和預防相統一的基礎上的進一步追問。認為在犯罪問題上,行為及其實害(客觀方面)起決定作用,強調社會危害性的本質特徵;在刑罰的問題上,行為人及其人身危險性(主觀方面)起決定作用,強調預防的正當性。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構成要件裡面有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主體和客體,4個構成全部具備,才能成立犯罪。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主客觀統一說?

10樓:書山過客

也就是不能僅根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或僅根據行為的客觀事實認定犯罪,而應在故意內容與客觀行為相統一的範圍內,認定犯罪。在重罪不處罰未遂的情況下,如果重罪與輕罪同質,則在重合的限度內成立輕罪的既遂犯。例如,出於盜竊財物的故意卻實際上盜竊了槍支時,行為人客觀上雖然實施了盜竊槍支的行為,但主觀上沒有盜竊槍支的故意,該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沒有統一起來,故不能認定為盜竊槍支罪;行為人具有盜竊罪的故意,也實施盜竊行為,槍支同時具有財產價值,因而可以評價為財物,於是,在盜竊罪的範圍內主客觀相統一了,故應認定為盜竊罪(既遂)。

再如,行為人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誤認為是遺忘物而據為己有。行為人雖然在客觀上實施的是盜竊行為,但主觀上僅具有侵佔遺忘物的故意,故在盜竊罪的範圍內,主客觀並沒有統一起來;只有認定為侵佔罪,才符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你說的這種情形,主觀:輕罪;(盜竊罪)客觀:重罪(信用卡詐騙罪),但是行為人並不知道是偽造的信用卡,所以在信用卡詐騙罪範圍內無法統一主客觀,所以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上的主客觀統一涉及到犯罪構成理論。

一個完整的犯罪構成包括: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個要件。而主客觀相統一指的是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統一。

我國刑法規定了主觀(罪過)責任原則,堅持主客觀相統一。

犯罪的主觀方面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意義在於避免(或者說禁止)結果責任制度,禁止客觀歸罪,也就是說,不能僅僅因為行為人造成了危害後果,就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就直接認定其有罪,這樣顯然是不公平的。認定犯罪還必須考慮其主觀方面的因素,只有行為人在主觀意志的支配下,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了客觀方面所要求的危害社會行為,才有可能認定犯罪。這就是所說的主客觀統一。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中國刑法中的基礎性原則,有學者甚至將其稱之為支撐中國刑法理論的「阿基米德支點」。傳統刑法理論認為,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即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定犯罪未遂,物件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所謂的刑法理論在實踐中很多時候無法統一。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主客觀統一說

14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不能僅根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或僅根據行為的客觀事實認定犯罪,而應在故意內容與客觀行為相統一的範圍內,認定犯罪。在重罪不處罰未遂的情況下,如果重罪與輕罪同質,則在重合的限度內成立輕罪的既遂犯。

例如,出於盜竊財物的故意卻實際上盜竊了槍支時,行為人客觀上雖然實施了盜竊槍支的行為,但主觀上沒有盜竊槍支的故意,該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沒有統一起來,故不能認定為盜竊槍支罪;行為人具有盜竊罪的故意,也實施盜竊行為,槍支同時具有財產價值,因而可以評價為財物,於是,在盜竊罪的範圍內主客觀相統一了,故應認定為盜竊罪(既遂)。

關於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案例判斷,什麼是刑法的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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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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