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加百列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錄音有對方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一般就有用,就算訴訟時效過後,也同樣具備效力。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著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此外,錄音屬於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指利用錄音、錄音、電子計算機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聲音來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資料,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
這類證據較直觀、穩定,容易判斷與案件的關聯性,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
2樓:膠捲李
如果錄音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已過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在錄音中有繼續還債的意思表示或承擔,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如果沒有,還是過訴訟時效了。
3樓:上善學者
如果他願意還錢那就沒問題,如果不願還你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受理,但由於已過訴訟時效他完全可以提訴訟時效抗辯,而法院會認為你們之間確實存在債務關係,但因為已過訴訟時效,這個錢就可以不還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建議及時起訴
5樓:
對方承認的,可以再次達成還款協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還款,訴訟時效已過只是不能起訴,但債權並未消滅。
訴訟時效過了,和債務人協商的錄音能不能作為上訴證據從而勝訴
7樓:不再回頭的浪子
債務人同意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後,不能反悔。
因為欠條超過訴訟失效後,該債權債務就成為自然債務,即債權人喪失依訴訟程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不再有勝訴的可能,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著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什麼樣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呢?
8樓:九九歸一啊歲月
用匹諾曹錄音,
1、**錄音應注意的問題
隨著偷錄的錄音作為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認可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祕密錄音方式拿到有力證據以獲得官司的勝訴。因此錄音證據以及其他電子證據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那麼在進行錄音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錄音時要明確被錄音人的自然情況,比如姓名,職務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適的、自然的方式明確對方的這些情況,以免引起對方的警惕。
2、要儘可能的明確雙方交易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額、過程和結果;需要注意,相關數額務必要明確具體,千萬不可模稜兩可,比如:甲欠乙14.3萬元,但未書面證據,乙為了獲取有力證據去找甲錄音,錄音時,乙對甲說:
「甲,你欠我那十幾萬元貨款什麼時候還我啊?」甲說:「我現在沒錢,等年底我肯定還你。
」乙的錄音就存在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欠款數額不明確。他不能緊緊依靠此錄音要求甲償還乙的14.
3萬元貨款,因為,錄音中未提到14.3萬元欠款的事,而乙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那麼乙只可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
3、利用錄音以證明未過訴訟時效問題。有些欠款已經長達數年,債權人雖然年年去債務人處去催要,但並無書面證據證明。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債權人僅僅靠2年前的欠條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很有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則法院就有可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債權人敗訴。
為了避免此種不利結果出現,有些債權人就會想辦法找債務人去錄音,以證明債權人年年去債務人處催要欠款的事實。做該類錄音要注意:如果對方是公司企業,一要儘量找對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錄音,二要明確對方姓名、職務、欠款時間,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實。
4、錄音時要注意幾個要點:一、錄音人應提出話題或者提出質疑問題以便引導、促使被錄音人自己說出事實真相。堅持錄音者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
被錄者沉默並不表示視為其承認。有些人錄音時滔滔不絕,而被錄音者卻一言不發,這樣的錄音沒有多大價值。二、錄音過程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導致對錄音者被動不利。
為了便於法院審判人員清晰的、明確的掌握錄音內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援錄音者的訴訟主張,錄音者務必要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錄音證據一同提交人民法庭。
7、錄音原件的重要性
1、 只有清晰的語音,才能真正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錄音效果不佳,或者有個別字詞甚至句子聽不清楚,就會使得這份重要證據的效力大打折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訴訟當中相當重要,原件只能有一個,而複製件可以有很多個,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證錄音證據的原始性極為重要!
9樓:羅小訟律師
格式正確的錄音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你知道是怎樣的格式嗎?
在勞動仲裁時提供錄音能算證據嗎
10樓:九九歸一啊歲月
可以做證據,
首先,錄音時要明確被錄音人的自然情況,比如姓名,職務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適的、自然的方式明確對方的這些情況,以免引起對方的
2、要儘可能的明確雙方交易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額、過程和結果;需要注意,相關數額務必要明確具體,千萬不可模稜兩可,比如:甲欠乙14.3萬元,但未書面證據,乙為了獲取有力證據去找甲錄音,錄音時,乙對甲說:
「甲,你欠我那十幾萬元貨款什麼時候還我啊?」甲說:「我現在沒錢,等年底我肯定還你。
」乙的錄音就存在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欠款數額不明確。他不能緊緊依靠此錄音要求甲償還乙的14.
3萬元貨款,因為,錄音中未提到14.3萬元欠款的事,而乙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那麼乙只可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
3、利用錄音以證明未過訴訟時效問題。有些欠款已經長達數年,債權人雖然年年去債務人處去催要,但並無書面證據證明。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債權人僅僅靠2年前的欠條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很有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則法院就有可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債權人敗訴。
為了避免此種不利結果出現,有些債權人就會想辦法找債務人去錄音,以證明債權人年年去債務人處催要欠款的事實。做該類錄音要注意:如果對方是公司企業,一要儘量找對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錄音,二要明確對方姓名、職務、欠款時間,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實。
4、錄音時要注意幾個要點:
一、錄音人應提出話題或者提出質疑問題以便引導、促使被錄音人自己說出事實真相。堅持錄音者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被錄者沉默並不表示視為其承認。
有些人錄音時滔滔不絕,而被錄音者卻一言不發,這樣的錄音沒有多大價值。
二、錄音過程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導致對錄音者被動不利。
為了便於法院審判人員清晰的、明確的掌握錄音內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援錄音者的訴訟主張,錄音者務必要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錄音證據一同提交人民法庭。
可以使用匹諾曹錄音軟體
11樓:野馬幫何莫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據效力如何得綜合全案具體情況判斷
過了訴訟時效的欠款,後經欠款人確認,還可以要回嗎?
12樓:宛吉
1、要看欠條寫沒寫還款日期。如果沒有寫還款日期,就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法律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2、如果有還款日期,期限是兩年。在兩年以後,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沒有放棄你的權利,則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欠條即表明其確認欠款的事實,在法律上即是同意履行義務,如果欠條上寫明是什麼時候還(例如2023年1月1日),訴訟時效就應從第二天開始起算,欠條怎麼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呢,單憑欠條就可以起訴的。
4、在起訴前可以對對方錄音,如果對方在錄音裡承認了,就是再次確認你的錢了,就可以了。
5、如果你曾經多次主張權利未果,兩年內的訴訟時效數次中斷,不能判斷訴訟時效已經過期,可以起訴。
6、有效期是有效期,訴訟時效是訴訟時效,不要混淆,如果你要證明你多次催收,但其實並不好舉證。如果對方是高明的律師,就很容易抓住你的某次催收(過了時效的那次)予以承認,而對其他的就不承認。這樣法院就容易確認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僅對這一次予以承認。
這樣對你就很不利了。
13樓:紫月星夢
有效,因為欠條上面沒有註明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還款。
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這是針對有欠條上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而言的。對於沒有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法律規定欠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你可以隨時要求他償還,但須給對方一定的期限。 你的欠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因此,你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款,並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並且你現在有證據證明他對這個債務做了確認,因此,此欠條有效。
附法律相關的法律條文 :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撤訴後的訴訟時效幾年,撤訴後又起訴,訴訟時效怎麼算呢?
一 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 2年短期訴訟時效 1年 1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 2 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 3 延付或拒付租金 4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超出訴訟時效,權利不再受法院保護。二 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通則 第140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據此,權利...
簡述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一 發生的時間不同 1 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2 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二 法定事由不同 1 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 債務人失蹤 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 人,或者法定 人死亡 喪失 權 喪失行為能...
債務訴訟時效是多久,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二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年 三 對於不定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