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公婆沒出錢,賣房公婆有股份嗎

2022-06-13 06:45:22 字數 5263 閱讀 2250

1樓:姚寶寶

肯定有啊,就想問他們沒出錢,為什麼有他們的名字,這樣的房子是該賣,不靠譜。

2樓:在安福孔廟攝影的張郃

朋友你好!房屋產權不是看誰出錢沒出錢,而是看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買房時你公婆雖然沒有出錢,但是房產證上有他們的名字,說明該房的產權肯定有他們的股份,如果要賣房必須要給他們分錢,謝謝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但現在有一個疑問的是,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的問題,如果是你兩個的名字,則和公婆沒有任何關係,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都在的話,和父母、子女等沒有關係。

如果有一方不在的話,就要牽扯到繼承的問題。

如果是你公婆的名字,這就要你們協商了。

4樓:巫馬嫣

即然房產證上有公婆的名字在,那麼你要賣房的話,就必須有公婆的同意才行,也就是說這房子公婆同樣有份的,誰能證明買房時公婆沒有拿錢呢,沒有拿錢房產證上的名字又該如何解釋呢,這房子公婆是有份的,官司打到**都是你敗訴的,房產證就是最有力的證據,還是多學點法律知識吧

5樓:踏浪看海

雖然是你婚後買的房子,但房產證有公婆的名字,是吧,那要是賣房子就要有公婆的股份,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公婆名字,那賣房子就沒有公婆的股份,除非你想給他們,否則他們沒有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老公不想要他的那部分,想分給公婆,那就有公婆的,否則也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有婆婆的名字,當然有份了。

7樓:yunfan雲帆

既然公婆沒出錢參與買房,買房錢就與她無關了。

婚後買房公婆付的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8樓:常談社會

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公婆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權分割;如果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9樓:炫酷小汙桃

夫妻婚後買房公婆付的款,若是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隻登記男方名下,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

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故夫妻雙方結婚後,公婆付款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誰,關鍵看房產證登記在誰的名下,若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該房產應當是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那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應當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電詢,159加2009再加1258。‍‍

11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如果是婚後有一方父母全款購買,明確贈與一方個人的,且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應屬於其個人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13樓:找法網律師

要看公婆付款的性質了,是借錢給小兩口買的?還是贈與小兩口的?還是贈與夫妻一方的?不同情況影響到對該房產權利歸屬的認定。

14樓:健身**很簡單

夫妻雙方結婚後,公婆付款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誰,關鍵看房產證登記在誰的名下,若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該房產應當是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那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應當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樓:胖胖團團

房產證寫你和你老公任一一個名字都是屬於的。。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戶口本不在一起,它可以單獨賣房嗎

16樓:一線房產人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是!

一句話總結:婚前買的,基本都是個人財產,婚後買的,基本都是共同財產。

1、婚前:婚前買的,如果是全款,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肯定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辦理的按揭貸款,無論房產證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首付部分也註定是個人財產。

2、婚後買的,不論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在正常情況下,離婚是要平均分割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平均分割,看誰對房屋的貢獻比較大。

二:寫誰的名字有區別!

一句話總結: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太大。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不大。

1、婚前: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至少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寫的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在同居期間就已被認定為共有房產了。

如果自己出錢,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呢!例如有一個網友問:我女朋友有購房指標,我們家裡出的錢,在結婚前就寫了她的名字,後來結婚了,如果我們離婚了,怎麼分割!

一般的家庭,買了唯一一套房子,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就是為了兩個人結婚用的。那很可能就判決為夫妻共同的房產,判決平均或者多分給出資方一些,但是具名而不出錢的一方,肯定是能得到部分房產的。

2、婚後:婚後買的房子,一般來講,無論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人說,我房產證上可是寫的「單獨所有」的呢,「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也不影響這個房屋是在婚後所購的。

三:婚後買房怎樣算是個人財產!!

第一個辦法,寫夫妻財產約定,兩個人明確約定,這個房子只歸一個人所有。

第二個辦法,由父母出全款,就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就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父母出的首付,貸款是小兩口還的,這父母所出的首付部分,到底能否按比例算作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這個可以有,一般在判決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出資情況,算作是一方對房屋貢獻大,而酌情多分些。

四:首付是誰付的是不是誰就能多分房產比例!

1、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寫在一方下的房產,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對應的增值,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2、婚後:誰付的首付,變的不那樣重要了。因為房子是婚內購買,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誰出的錢,都是在婚內出的錢,視同於自己同意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的房產。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給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時候,證明自己貢獻大,要求多分一些。

五:貸款是誰來還的重要嗎!

1、婚前:房子寫的自己的名字,自己還貸款,當然自己享受增值。

2、婚後:男方婚後靠個人工資來還貸款,女方是家庭婦女,不掙錢,從來不幫忙還貸款,這樣是不是房子男方一個人的!

我們首先要反問,你們是不是沒有簽署過這樣的夫妻財產約定:將各自掙的錢約定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籤,誰掙的錢,都是共同掙的錢,那麼當然誰還的貸款都算是共同還的貸款。

唯一例外是,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父母還的貸款,說不定可以爭取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六: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的增值怎麼計算!

很多人問到,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姻期間有幾年的還貸,到離婚時候怎麼計算給對方的增值呢!這裡有個公式,是法院判決案例時候常用的。

這個公式用白話解釋一下是這樣的,房屋現在的價值,除以房屋購買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數,用這個倍數乘以夫妻婚姻期間共同所還的貸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應該分得的貸款及增值部分。

購買婚房、支付首付、償還貸款,幾乎是家家都面臨的問題,學習房產法律知識,不是要去算計別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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