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

2022-06-14 20:00:24 字數 1266 閱讀 894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拒絕,要求公司保持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職位、勞動條件和工資水平

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3樓:在原地等愛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公司應該是有意要辭退你,而又沒有合法的可以辭退的理由,於是先安排你轉崗,你未明確反對此轉崗安排,同時你又沒有出勤,到時候你們公司反咬你一口,說你曠工,如果你們公司有合法的制度規定曠工者視為自離,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候你也無奈了。

1.公司可以安排調崗,但也不能隨意,更不能因此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辭退你的話,需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你寫了辭職報告,從形式上來說屬於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補償金。

所以,辭職報告不能寫,你可以找勞動局去告公司。估計如果你堅持主張維持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的話,就演算法律支援,你以後肯定也沒有好日子過,所以你可以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求公司給予你經濟補償。

4樓:陳小一

這是用人單位為了讓員工主動辭職的一種慣用方法,目前的勞動法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只有自己認栽。其實,單位已經不想用你了,你一定要留下來,也沒有什麼意義,還是早做打算吧。

勞動法辭退

現在一律用 勞動合同法 解釋辭退,分合法或違法兩種 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40 41條 違法 不解釋,看第87條單位要受到的懲罰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勞動法 辭退

結論 應當給於經濟補償。具體為 1.補繳您的社會保險 2.支付您11個月的雙倍工資。原因分析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0條之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

新勞動法辭退補償,新勞動法辭退補償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