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該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保密協議或競業協議上面明確罰則,按協議處理,如果沒有明確罰則,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只是用人單位通常會遇到取證難的問題,
銷售人員簽署了保密協議離職後去同行公司上班算違約嗎?
3樓:上海王培強律師
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協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密協議是對公司的商業祕密的保護,不外洩.競業禁止協議是要求你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從事原職業或不到競爭對手處工作.因此,簽署保密協議並不影響你去競爭單位上班,但你應當遵守對原單位的商業機密的保密義務,如果你違反保密義務,不管你是否獲得過保密義務的工資補償,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競業禁止協議則屬於獨立與勞動合同之外的附加協議或附加條款,該條款的有效存在,必須單位和勞動著之間簽署有競業禁止協議,且單位在勞動期內或合同期結束後約定期限內向勞動者確實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方可.
辭職了,當時簽訂了保密協議,對自己有什麼弊端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議是有效的,你需要履行合同約定的事項。而且這個合同是獨立於聘用合同存在的。也就是說保密條款規定的事項效力到2023年3月27日止。
在此之前,如果洩密則要按約定賠償。但是你辭職並不在保密條款規定的事項內,保密條款並不限制你辭職的權利,沒有違約不需要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看不清楚,賠不賠償要看是否有協議約束,最關鍵是是否有啟動執行,一般好多都寫的有,但實際不執行,就沒事了;對你的約束力,看是否有溯及力,一般比如保密行業,2年以內敬業禁止,離職後兩年之內是不可以從事這個行業的,這是法律規定的, 其他都是屬於私法範疇。從法律實踐範圍看,公司的保密協議很難做到約束離職以後的人員,目前司法實務界中國只有一例案子判了
6樓:杜應財
1,保密協議有法律效力,你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保密事宜。
2,不用賠償。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應當賠償是一是培訓費用(在實際培訓費用範圍之內,)二是因勞動者錯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且不得高於工資的20%)
7樓:恁時相見早留心
保密協議的內容如果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你應當遵守其內容,沒有所謂不利,只是義務履行而已。至於你說的賠償,如果你指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在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存在賠償,但如果你曾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有權要求你賠償。至於保密協議,如果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你離職,並不涉及賠償,除非你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沒有履行你應當履行的義務。
另,中國沒有《保密法》,只有《保守國家祕密法》,不是約束勞動關係的法律。
籤保密協議離職後到同行工作怎麼定性違反保密協議
8樓:長沙金龍律師
是否違反保密協議,看協議約定。從保密的期限,保密的範圍等判斷。
9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根據保密協議書中的保密年限要求來定位!
銷售員離職後聯絡原客戶相關業務是否違反保密協議,是否侵權?
10樓:遊騎兵_打先鋒
沒有籤競業協議,只要在接觸的過程中不洩露原公司的祕密就行,注意尺度就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簽訂相關責任條款,沒有的話那就是自己積攢下的資源,雖然不厚道,但也不違法
12樓:娜貝錳不艙財
這個問題還必須慎重,弄不好你就犯法了。
13樓:曹先生
有的,如果前公司不知道,加上客戶沒有舉報你,沒事,
專家,你好!如果離職後簽訂了保密協議,但企業沒有支付保密費
1 需要支付。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對競業禁止作出如回下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答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
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一個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的話,這份協議屬於部分約定沒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無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後果,已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後會有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