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班費及25遲延金,向廠方索要加班費和補繳社保金

2022-07-01 19:55:31 字數 5082 閱讀 2843

1樓:蓋普希金

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勝訴是可以申請執行的。

向廠方索要加班費和補繳社保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估計協商是不太可能達到完整維權的目的,那麼只有通過仲裁或者訴訟來實現了。

1、每天12小時的工作時間是違法的,《勞動法》明文規定我國實行的是八小時工作制,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週加班不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應該視為加班,加班費為工資的150%。

2、平時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83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制度工作天數×加班費倍數

3、《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雙倍計算。你可以主張補發09年9月至今的雙倍工資差額。

4、不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直接請求勞動仲裁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以及賠償。

5、你所需要提供的證據:

工友證明、工資條(最好有用人單位簽字蓋章)、考勤卡(或考勤記錄)、工作證、出入證、職工名冊、證人證言(在職離職都可以)、錄音錄影(可以在支付經濟補償協商時錄音錄影)、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保險上交記錄(若有交保險)等證明材料。

以上所說的並非要全部集全,只是越多越好。

6、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仲裁委請求勞動仲裁

可以主張:

(1)、補發雙倍工資差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

(2)、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賠償;

(3)、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4)、補交社保,對不能補交部分折價補償;

(5)、補發加班費。

7、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8、建議:

團結工友同事,聯名向公司投訴反映情況,或者投訴至勞動局,又或者去仲裁委請求勞動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大會小法師

沒有關係的,在仲裁和訴訟中,你可以要求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

5樓:南京張磊律師

您好:1、首先,用工單位計算勞動時間的做法是明顯違背勞動法的2、您和您所在的用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可以不必考慮30天的因素3、您可以和您所在的用工單位協商,或者通過勞動仲裁,補交社保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4、只要您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您的勝算還是很大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們當地的8小時標準底薪是多少?看了你上面描述的情況,你只能掐著公司社保這塊。

以你上面所寫,上班時間26天,12小時。勞動法中的5天8小時制其實執行的並不完善,有很多公司同樣是6天8小時制,同時他又可以換個角度說就是6天12小時制的,他們是根據產量來計算公司的等等。你的工資裡面有個績效,這點別忽視了。

用人單位只要發給你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保障工資,他就有一切理由為自己開脫。

當然,最重要的,你還是先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去了解下情況比較好

單位強制加班怎麼弄

7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都是可以的。這裡要清楚一點什麼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強制加班。(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強制加班」:

(1)如果你不願意加班,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匿名舉報、請求查處。

(2)如果你還能忍受加班、只是想索要加班費:可以收集好你加班多長時間、是平時加班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還是雙休日加班的證據:離廠後可以索要加班費和補償金,不給的可以找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2、加班的證據:可以是你自己的記錄,也可以是工友的證明或老闆承認的錄音。

3、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而且必須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天:超過這個規定時間的工作,都算加班。

4、加班費計算:平時加班應給150%工資,休息日加班能補休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給200%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給300%工資。

5、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要求補齊、並可要求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

6、社保:可以要求自工作之日起補交,但沒有補償。

7、那份合同:如果有你簽字,應是有效。除非你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廠方騙你簽字,才有可能認定為無效。

8、仲裁可以提出的請求:

(1)補交社保。

(2)將工資低於最低標準部分補齊、並支付補齊部分25%的經濟補償。

(3)支付加班費及拖欠加班費25%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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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算的,如果有正規勞動合同可以起訴的 3 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4 勞動仲裁 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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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裡的 工資 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