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和利用工作之便的區別

2022-08-27 19:35:27 字數 1747 閱讀 2957

1樓:無名

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的一定職務、職責,即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所謂「主管」,是指行為人對本單位的財物具有調撥、安排、使用的決定權。如公司總經理在職責範圍內擁有調配、處置本單位甚至下屬單位財物的權力。

所謂「管理」,是指行為人對本單位的財物直接負有保管、處理、使用的職責,即對單位財物具有一定的處置權。如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管理本單位財務工作、保證資金充足等的職責。所謂「經手」,是指行為人既沒有對單位財物進行調撥、統籌、使用的決定權,也不具有管理、處置本單位財物的職權,但行為人對本單位財物具有實際控制權,如出納員直接收取、支付本單位現金。

所謂「利用工作之便」,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為順利實現目的行為而產生的便利條件,如熟悉工作環境,出入方便等。這種便利不是職務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所形成的,稱為「工作上的便利」。

可見,只有行為人利用本人職責範圍內的、對單位財物的一定許可權而實施的侵佔行為,才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利」。如果行為人對本單位財物沒有職責上的許可權或直接關聯,僅僅只是利用了工作過程中易於接觸本單位財物,或者熟悉作案環境的便利條件,則屬於「利用工作之便」。

2樓:一隻男神經

利用職務之便與利用工作之便的區別是,前者有一定的職位(官職),可以利用職位之便利。而後者只是普通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管轄的便利

利用工作之便和利用職務之便的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屬於僱傭,職務屬於明知故犯

利用職務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利用職務之便:職務是經理,管理層,手上有一定金額的審批許可權,利用手上的審批許可權給**商放寬准入條件,自己從中撈好處

利用工作之便:職務是經理,管理層,工作上要與**商接觸,收**商的好處。收到好處後再利用職務之便給**商開後門。

怎樣區分利用工作之便還是利用職務之便

5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沒有具體的標準或者司法解釋。

利用工作之便不是刑法上的通用說法。

職務便利的區別利用職務便利與利用工作便利

求助問題 1 職務之便與工作之便 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之便是說職務行為或者與職務行為相關的業務行為,比如會計人員的職務是管理經手的錢,其在此過程中將錢放進自己的口袋,就叫做利用職務之便。 工作之便是說利用工作本身的便利,比如在銀行打掃的小時工,利用自己擦櫃檯這份工作的便利將櫃檯上的錢放進自己口袋,就叫做利用工作之便。

如何區分「利用職務便利」與「利用工作便利」,二者是否影響案件的定性?

7樓:秦楚律師

利用職務便利,必須是自己職務負責範圍內或者通過自己的職務來影響他人的行為的便利來實施的行為,而利用工作便利則指利用其工作的方便,對各處環境熟習或者易於出入等便利因素而實施的行為。兩者區別較大,對案件的定性有直接的影響,如職務侵佔和盜竊罪的區分。如利用職務便利則為職務侵佔;如利用工作便利則為盜竊。

定性不一樣,量刑也不一樣。

如何正確理解利用職務之便

8樓:諾木羽

利用職業給你帶來的便利,謀取一些不正當的行為。

**罪中的職務便利和工作便利的區別

利用職務之便要錢算不算行賭

如果符合以上要件構成行賄罪 1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廉潔制度。行賄的物件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是為了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包括通過國家工作人員予以利用 主動給予國...

公安局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洩露個人資訊給別人這是犯了什麼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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