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醫療事故案件,律師拖了一年半,為何還是沒有結果

2022-11-08 23:20:20 字數 5578 閱讀 8719

1樓:博愛傑傑

委託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託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建議與律師協商解決。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

第十七條 委託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託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而委託人要求終止委託關係的或因委託人過錯導致委託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未預收費用或預收費用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依照委託合同與委託人協商收取。

辦案中途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託關係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退費金額。

2樓:

司法鑑定費用不包含在律師費之內的,而且進行司法鑑定是醫療糾紛的正確選擇,要打贏官司建議你還是要支付這筆費用。至於律師費,如果是你們談定的,至於他怎麼花,你就沒權干涉了。醫療官司,時間、金錢、精力都要耗費很多,相信你從開始就已經瞭解到了的,現在只有堅持下去。

3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是比較複雜的,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律師**費用加在一起,少不了的。

4樓:劉枝桂律師

律師收費一般分為辦案費和律師費,辦案費包括交通費等等,但一般不包括訴訟費、鑑定費、翻譯費、公證費等。這位律師所說的11000元是這起官司的所有費用,應當是指辦案費和律師費。

作為同行,公平地講,司法鑑定費以及起訴後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都應當由你承擔,但你沒有義務為律師和他的朋友吃飯消遣支付費用。

關於訴訟的時間,醫療糾紛一般是比較長的,你一方面要多跟進,包括你也可以向法院催促,另一方面要有足夠的耐心。

法院拖著不判,律師叫我等,可是都等了一年了還沒判決,我打了好多**給主審法官,他都不接,我該怎麼辦 10

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案子哦,申請先予執行啊。你都有律師了,有什麼問題不會諮詢律師麼?看你說到賠償金,又說時間長,應該是涉及到鑑定的問題吧。

如果是故意拖著不辦,你律師早跳起來了。應該是有法律手續的拖延,你律師都無話可說。

庭審結束後遲遲沒有判決結果怎麼辦?律師是否應該幫忙催一下?

6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法院審理是有期限規定的,下裁判法院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裁判的.

返回重審的案子,又從**半年多了還沒結果是怎麼回事啊?

7樓:水鄉泥人

重審的案件**半年多了還沒有結果,是因為案件的事實還沒有查清。

案件之所以重審,是因為當事人一方提供了能夠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

法官對當事人提供的新證據需要仔細查實,當然就不可能立馬宣判,這是需要時間的。

法官首先要審查這個證據的真實性,然後要明確這個證據的合法性和關聯性,只要滿足了這三個特性,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可見,重審的案件都是疑難複雜的,不會馬上有結果的,你一定要耐心,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8樓:

返回重審的案子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來講,會有一個重審的一個期限,如果時間過多的話,很有可能會產生問題,但是不排除這個案子,如果說對接的比較多的話。

也可能會產生其他的問題,但是其他的問題也能解決,只要肯努力的去想辦法,一切都不是問題,建議樓主還是諮詢一個專門的律師或者有專門的律師可能會解決得更好一點。

如果有個專門的有效的律師的話,樓主能夠省去很多的問題,而且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能夠有更好的審判結果,但是無論怎樣路還是抓緊去做,不要讓事情太多,他越拖問題越嚴重!!

9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發回重審的案子審理期限都比較長,一般在一年內審結。

10樓:

這個會有很多情況。也許是案件太多,也許是證據不足還需要收集。你去詢問下吧。

11樓:恭元容

估計案子比較複雜,相關材料不到位,還需時間。

12樓:

很有可能是案情比較複雜,有一些關鍵性的情節沒有搞清楚。

13樓:刑琴心

發回重審的案子,主要是證據不足。

14樓:海肆琪

不要著急的。他按著法律程式一步步來,耐心等待吧!

醫療糾紛鑑定完了結果多長時間有效

15樓:華律網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16樓:趙冠天育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1、 哪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 法院委託;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醫療機構

2、 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 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樓:小軒

一般如果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15天之內就需要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要是沒有異議也沒有時間限制,都是抓緊時間索賠了。

18樓:廣西謝青松律師

一直有效。廣西醫療專業律師謝青松

19樓:浪默子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

(一)、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二)、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提!但屍體要儲存患者死亡時物理、化學之狀態引數受氣候環境等因素影響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時間限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要注意的是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是不變期間,切不可逾越,否則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三)再次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結果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是永遠有效的,但人身損害賠償的時限是一年,所以一定要在一年以內提出正規的損害賠償。

醫療官司為什麼打不贏

21樓:棉言麻語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在普通百姓眼裡,醫療官司一般打不贏,這是為什麼?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說一下。

為什麼醫療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贏?

首先醫療事故官司的被告是醫院,大部分醫院是**出資建立,具有國家性質,普通老百姓跟國有的醫院打官司,就相當於百姓跟**打官司,怎麼打得過呢?

再者,醫療事故官司需要專業的醫學知識,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醫,醫院順便說幾個專業術語,就把老百姓說得無力反駁,因此,不管在社會背景、專業知識,甚至社會資源等封面,普通老百姓根本無法抗衡,再加上,有不少的醫療事故官司確實沒有打贏,以上種種因素導致了醫療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贏的社會印象。

醫療事故官司打不贏的原因:

一、患方不懂舉證責任的分配

患方在打官司時,當然知道自己不懂相關知識,於是上網查詢相關資料,然而**的資料由於是碎片化的,不完整,以及過時的,導致不少患者獲得的是不正確的知識。例如:有一個醫療事故官司,患者上網看到醫療糾紛是舉證責任導致的,因此堅定認為,應當醫院承擔舉證責任,儘管法官再三解釋,但是患者認為是法官偏袒醫院,仍然堅持不繳納鑑定費,結果,法官判決患者敗訴。

於是便產生了醫療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贏的印象,實際上,是因為患者不懂醫療事故官司的舉證責任導致,與醫療事故官司打不打得贏沒有關係。

二、患者沒有正確的理解篡改病歷的認定標準

在醫療事故官司中,患方對病歷往往會提出許多的質疑,特別是病歷記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例如患者沒有相關的病史,病歷上上卻記載了相關的內容。另外,病歷上有些內容的違規修改,有些住院號錯誤,日期不對,甚至於姓名不對等,此時,患者往往會緊抓這些內容不放,不同意申請醫療損害鑑定,不同意繳納鑑定費,希望法官直接推定醫院有過錯,但是,事實上,法官對於偽造、篡改病歷有著嚴格的認定標準,患方的這種堅持,導致鑑定不成,法官又難以根據幾頁病歷的瑕疵,直接推定醫院有責任,此時,法官大都會以患方未盡到舉證責任,判令患者敗訴。於是又產生了醫療事故官司一般打不贏的社會印象。

22樓:生活類答題小能手

1、雙方實力懸殊:醫院背景太強大,患者作為個體,勢單力薄。

2、雙方專業性差距過大:醫生都是臨床醫學畢業,論起醫學滔滔不絕,而絕大多數患者對醫學一無所知,無論怎麼鑽研,比得過全日制苦學7年的臨床畢業生,分析病歷,找到過錯問題,在一開始很多人就輸了。

3、不懂有關病歷的一切:病歷由醫院掌握,特別是現在進入電子病歷時代,篡改病歷已經無法從列印出的紙質病歷上看出來了,而病歷又是鑑定的核心材料,不懂如何第一時間影印封存病歷,也不知道如何在庭審中質證病歷真實性的患方,有時只能吃啞巴虧。

4、醫學會鑑定偏向醫院:醫學會鑑定專家都來自同一城市其他兄弟醫院同一科室,今年你鑑定我,明天我鑑定你,給人一種天然的偏向醫院的感覺。

5、醫院有律師:常年打官司,套路多多,患者一般都是平生第一打官司,既不知道從哪請靠譜律師,也不知道訴訟過程中都有多少坑要避,有心大的人連律師都不請,敵我**裝備存在明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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