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交房租,未續簽合同,違反什麼法

2022-11-09 17:55:21 字數 5883 閱讀 7885

1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合同到期後,你們要求他續簽了嗎,如沒有,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如你們如對該單位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房屋未提出過異議,你們之間繼續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合同。根據租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在租期屆滿時支付,一年以上的,應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由於你們到租期到後未簽訂新合同,因此視為租金支付期限不明確,對方應每滿一年時支付,因此對方應付你們2023年、2023年的租金,今年的租金,你們如不打算租給對方了,也可要求對方給付,但應給對方一定準備時間。

因此,對方違反的是合同法中關於租賃合同承租房應盡的義務,你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所欠房租與2023年、2023年兩年房租的逾期利息,如有其他損失,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2樓:學員醫學學生

可以要他賠償啊。合同沒有續簽。只要他付了房租就是租賃關係。可按原合同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個自己的朋友,再籤一個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賃合同,並多簽訂一些違約金。提前通知,給予適當期限,如承租人拒不籤合同也不交房租,可訴諸法律.承租人將

房屋租賃到期未續簽合同違反什麼規定

4樓:漂網一葉舟

不違反任何規定和法律,

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

原合同履行終結。

原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租賃合同而發生的嚴重問題

5樓:律商財智

首先,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書面續約而保持租賃關係的,視為雙方依據原先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存在事實租賃關係,房東提出終止協議,承租人應予以配合,及時騰空歸還;

其次,有關租金由於雙方並未做特別約定,且你依然按照每月1500繳納,房東收款後也沒有異議,直至過了六個月提出解除合同時要求按照每月2000元補差價,沒有依據,承租人可以拒絕;

再次,承租人不存在任何違約的情況下,押金應當於合同終止時及時退還承租人,否則,出租人違約;

最後,若出租人無理拒絕退還押金,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就是說,你有權藉助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追回押金,同時主張按照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綜上,建議:

1、據理力爭,要求房東及時退還押金;

2、無法協商的,可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押金並支付利息,訴訟費很低;

3、建議於決定退租之日立即將鑰匙還掉並辦理書面移交備忘,即讓房東簽署書面收房單,否則,你無法證明房屋歸還時間,有關租賃終止時間又有得扯。若房東拒絕簽署接收單,你可以將鑰匙通過公證郵寄方式寄還給房東,或在還房子的那天拿一張當天的報紙錄影整個交接過程。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打律師的**諮詢,目前這個情況房主也存在過錯,即使租金**上升,也需要通知你調價,你再決定是否續約,現在他既然又收了你6個月房租,可以認為他預設房屋租金不進行調整,單方面扣下你的押金是存在過錯的,實在不行就告他!

7樓:律師

當然可以。

口頭續約可能找不到證據。但是合同到期雙方無異議就自動續約,屬於事實合同。

房東有權漲房租,但是隻能從通知以後漲,而且要給予合理期限,也就是搬家的時間。只要你本月搬出,房租全部按照1500,押金應當全退。

不退可以起訴他,準贏。

8樓:一笑絕塵

房東不構成欺詐,這裡也沒喲欺詐的事情。

房屋租賃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口頭合同的,租期在六個月以下的有效,超過六個月的,視為可以隨時解除約定。

所以,現在房東讓你搬家,或者你不在租該房屋,都是可以的。

但是,房東通知你本月房租漲到了2000,然後將錢5個月和本月都以兩千來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房東不退還你押金,你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房東違約(前提是合同中約定了你不租房屋了就退還押金),並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前提是約定了)。或者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要求房東將押金退還你。

合同到期承租人拒不籤合同也不交房租怎麼辦?

9樓:華律網

租房市場日漸火爆,但房東們也經常憂慮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該怎麼辦?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這裡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後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東採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後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如果他沒經過你們的同意安裝和裝修,你們不用買下來而且還要求對方給你恢復原狀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不搬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搬出房屋。

11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個自己的朋友,再籤一個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賃合同,並多簽訂一些違約金。

然後通知他們搬離,如果他們還不搬的話,就去法院起訴原來的這個承租人,要求他們搬離,否則他們要賠償你的損失(按這個新合同計算),還要承擔你賠償別人的違約金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再籤合同的話,租六個月算是不定期的,六個月以上就算是長期的了,必須得有書面的合同。如果他既不籤也不交房租,完全可以讓他走。不走的話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通知,給予適當期限,如承租人拒不籤合同也不交房租,可訴諸法律.承租人將賠償出租人損失.出租人既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也可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二者選一,出租人可按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加以選擇.

14樓:知道事務所

你可以起訴他,屬於合同糾紛之訴,要求支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打官司沒有什麼了不得,只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法,做起來要注意一些細節,樓上那個叫什麼001的女孩說的不錯。看得出你是個希望「依法」辦事的人,但其他途徑也可試試,比如居委會調解,也許很奏效。

15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直接要求其搬出即可,否則構成侵權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哇,真是什麼人都有!

口頭或書面通知他搬離,但口頭的話需要有第三人在場,這樣可以有個證人,最好是找社群的幹部.通知後他還不搬,也不交租的話,就那你的租賃合同,房證去法院起訴他

17樓:心情隨手而至

既然合同到期了就要要看你想不想再租給他了!

不管你租不租給他或他租不租您都應該書面通知他!

如果書面通知他後他拒不搬遷或交納房租那麼只好付諸法律,俺您合同約定的解決辦法執行(通過仲裁或法院);

法律上應該是先書面通知!

其實最好的辦法是起訴到當地法院;

如果書面通知他還無動於衷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限制他搬及追繳所欠房租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

其次,如果不想太麻煩的話,可以撥打110或當地派出所及物業部門出面協調;如室內長期無人居住可在上述人的見證下強制破門入室呵呵!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解決啊,那是你家的房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去本地派出所請求幫助!

20樓:俯身觀世間

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租賃合同到期,不繼續簽訂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租客不交租金的,可隨時要求搬離。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承租人應搬離。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預設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啊! 找公安把它趕走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是法律解決一樓說的對那是你家的房子。

其實你可以先問一下110。 ^_^

因為雙方沒有續簽承租合同.承租人無理由強行佔有,我該怎麼處理

23樓:滿地春

2023年3月份你們的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如你繼續收取他的房租,那2023年4月30日簽訂的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你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你可以先向他寄送書面的合同解除通知,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他返回房屋,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未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將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 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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