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入的股份去世後單位要求退股是否合法

2022-11-12 04:10:23 字數 3148 閱讀 5634

1樓:來自三塔寺婉若游龍的水杉

按治法律法規是合法,因為在職可以入股份,離職或病亡單位是有權要受股人退股份的。法律上有這個規定,它們沒有錯,股份安現時**對換,是否有保償就看單位股東的良心啊。

2樓:生活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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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規定,那麼是合法有效的。

第一,公司章程中關於「強制離職股東轉讓股權」的條款一般應認定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中,人合性較強,與股東財產權相互制約著,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最重要的一點是股東之間要相互信任以及團結合作,因此章程中關於「強制離職股東轉讓股權」的條款一般情況下應認定有效。強制轉讓離職股東的「股權」,並不是剝奪其股權,而在於是否以合理的**回購股東股權,這種退出路徑既符合公司發展又有利於異議股東利益。但如果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並不是股東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該條款會被認定為無效。

總之,運用司法介入章程裡,應立足於公司和股東整體利益,不僅要保護小股東利益,還要防止對公司內部的過分干預。

第二,公司章程中關於通過股東合意強制離職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定有效

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對股權中的財產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其實,讓離職的股東強制轉讓其股權,只要進行股權轉讓的**非常公平合理,那麼自然不算是剝奪股東的財產權,更多的是強制剝奪股東資格和財產處分的自由,而這屬於股權的整體處分自由。事實上,在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條款看似霸道但對公司的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

將股東出資與人力勞動緊密相連,對僱員股東具有激勵作用,有助於加強公司的凝聚力。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特定性質的公司,法律對此有特殊規定,其公司章程可以強制離職的股東轉讓股份。不過這類多數是資本在公司運營中起核心作用的公司。

但對於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類具有很強的人合性特徵的公司,法律往往對股東身份進行特殊規定。法律對這類公司股東的身份要求以及在轉讓權利都作了一定限制,規定其股東一旦

離開,必須轉讓其股權。據此,我們可以知道將從業者的執業操守與風險承擔能力進行繫結,降低執業者的從業道德風險,還是很有必要的。

提問子女可以繼承嗎?

回答只要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子女可以繼承死亡當事人的股份。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直有效。

更多6條

關於單位讓員工集資入股問題怎麼更合理合法呢

3樓:柔情西瓜啊

應該諮詢法律部門,按照法律程式,成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監事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股份制章程要多次與大家討論。

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嚴格執行。弄清楚財務報表、分紅部分、擴大在生產部分、風險部分等。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可以繼承或者轉讓。

轉讓可以是原始股股價,也可以協商,增股部分也要預算進去最好。

所謂員工入股,係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4樓:用q戶名

應該諮詢法律部門,按照法律程式,成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監事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股份制章程要多次與大家討論。

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嚴格執行。財務還要報表,弄清楚該分紅部分、擴大在生產部分、風險部分等。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可以繼承或者轉讓。

轉讓可以是原始股股價,也可以協商。增股部分也要預算進去最好。

所謂員工入股,係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所以你的目標的讓員工一起來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

你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 按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退還剩餘的7萬,最好在沒有分紅的情況下,還給點利息,一般只要你們公司的不佔員工的便宜,或者不是非法集資,是很容易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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