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提出辭職,公司有補償嗎?主動辭職的有補償金嗎

2022-12-25 03:50:26 字數 5813 閱讀 4923

1樓:陳瓊紅律師

並不是所有的員工主動辭職都沒經濟補償金,單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樓:手機使用者

1、變更工作崗位的應當支付經過雙方的協商確定的,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接受的,如果因此勞動者被迫辭職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的情況的,單位應當支付4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2、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諮詢本律師。

主動辭職的有補償金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滿嘴胡說**律

滿足這6個條件,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

5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自己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6樓:

關於可以要求腰椎鍵盤突出不是工傷的話很難得到補償,但是如果是因為社保問題。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到社保局投訴該公司。

不過建議不要主動辭職,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時支付工資,補繳社保,解除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要求辭職,公司不會給補償的。或者你可以證明你的腰椎盤突出是由於公司工作引起的,你可以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什麼呢,你能證明你的腰椎間盤突出是因為你從事這個工作造成的嗎,除非是工傷,不然的話好像也不能要求公司給你什麼經濟補償吧。

9樓:5家

主動辭職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小竅門!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的簽了書面的勞動合同,有這個條款,就可以。你可到勞動部門反映和投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

12樓:被曬黑的小夥兒

不可以,除職業病和因工作而造成的工傷外公司不會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主動辭職,這個請病假好,醫生開單子出來,照樣領工資,多半老闆實在受不了了,主動拿錢請你走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的單位有賠償嗎?

主動離職會有補償金嗎??

15樓:華律網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黃宸風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解除或終止合同能得到經濟補償。你可以和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能得到一定補償。至於雙倍工資的事有難度,因為你一直在這個單位工作,你的勞動合同已經轉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了。

2.只要購買了失業保險,就可以在失業狀態下申請補貼金。

同時,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由於你是主動離職,所以你是沒有補償金的,同時也不會有失業金,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勞動法關於個人主動辭職公司是否要賠償?

17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辦離職手續,對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8樓:網友

如果是你主動提出辭職的、公司應該不會支付賠償。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建議你去看一看勞動法的第四章、裡面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員工主動辭職,企業還要賠償嗎?

19樓:梁蒙京奇勝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企業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則企業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反之如果是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則勞動者無權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李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則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0樓:滿嘴胡說**律

滿足這6個條件,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給予補償嗎?

21樓:巢葛菲

1、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等)之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22樓:小公主和木偶

視情況而定,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者按上述第。

一、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按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應當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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