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理解,土地資本家得到土地的使用權後要對土地進行投資,從而提高土地產出,得到超額利潤。而他與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再合約內是不變的,如果他籤的時間很長,那麼土地資本家對土地所作的追加投資就能得到更多的收益。假設,他從土地所有者手中得到2年的使用權,第一年他追加投資,將土地等級提高,那麼它最多可以獲得追加投資2年的收益。
而第三年地主收回土地,他如果還想續約的話,那麼他必須每年付出更高的地租,因為土地等級已經提高了。所以農業資本家不願籤短期合同,因為他追加投資不划算,而地主當然願意籤短期合同。因為土地質量提高後,他在籤合同的話,地租就會提高,因為別人已經再上面進行了追加投資,土地等級已經提高。
那麼問題出現了,如果地主非要短期合同的話,那麼農業資本家會追加投資麼?
也有另外的情況,就是你追加投資,而土地產出的提高無法彌補追加投資,那麼你也就不會投資。
2樓:
這種情況是肯定的,農業資本家在土地上前期要投資很多,比如修水渠,施肥,還有很多工程來改善土壤結構等。而這些付出的短期回報率都比較低,但是長期而言,就可以得到很長久利益,就拿修水渠,少說也可以管個五六年吧~~所以農業資本家就希望延長租期。土地所有者就想佔這個便宜,讓資本家對土地投資,在投資還尚未發揮完它的效應時,收回,以便下次租給其他資本家來獲得更高的租金。
因為土地的肥力,設施都相對較高了```